当事人对于诉讼时效可以约定么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上诉期分别为几天?
1、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审结期限:
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六条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中断几次?
诉讼时效中断可多次进行,但最长不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当事人不得预先约定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第一个问题,我举例来说明,比如双方签订合同,甲担心自己以后会殆于行使权利,从而导致诉讼时效经过,所以要求乙在催收单上签字,但不写日期,乙同意后签字,即为预先放弃…因为一旦诉讼时效届满,甲就可以在催收单上填写日期,从而导致时效中断,这样甲对乙的时效永远都不会经过,损害了乙的时效利益…我国诉讼时效是不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的,而这种预先放弃,实则是对于诉讼时效的变相排除,因此需要禁止…
第二个问题,履行期间届满后,还是不能放弃时效利益,但是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可以主动放弃时效利益…此处由于时效届满,债务人的债务变成自然之债,取得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债务人可通过行使抗辩权不予履行,当然,债务人也可以放弃抗辩权,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此时,债务人就是放弃了时效利益,因为本可以不履行…此法理基础在于民事时效抗辩是私权,所以权利人可以自由处分,从而放弃相应的利益…而不得预先放弃,在于此时还是法律的强制规定,没有届满而转化为私权利,故不得自行处分,必须适用…
就这么多了,纯手打,回答不妥之处还望见谅
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是三年,有的是一年,最长不超过20年。不同的案子诉讼时效期间是不一样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实体上的请求权,也就是胜诉权,但程序上的请求权并未丧失,还有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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