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捕的情形都有哪些

法律观点 2025-08-03 1
其实不予批捕的情形都有哪些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不予批捕的情形都有哪些,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不予批捕的情形都有哪些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 检察院不予批捕,但可能判有期徒刑是什么意思?
  2. 不批捕的法律规定?

检察院不予批捕,但可能判有期徒刑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不予批捕,但可能判有期徒刑是什么意思?

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犯罪嫌疑人或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侦查预审。搜集相关证实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据。随后报请人民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较轻微,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或是相关证据不够充分,或是犯罪嫌疑人怀孕、哺乳期、老弱病残等原因,人民检察院不(暂不)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犯罪嫌疑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将有些犯罪嫌疑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后,继续侦查寻找相关证据。还有怀孕和哺乳期结束后和老弱病残的犯罪嫌疑人亦有可能被批准逮捕、继续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如果认为证据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亦有可能批准逮捕或移送人民法院审判。

人民法院审判这些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亦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

逮捕只是保障诉讼的一个手段,人在被法院判刑之前都是无罪推定的,如果嫌疑人没有逃跑、串供等社会危险性,就没有逮捕的必要,可以通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保障诉讼进行,不捕不意味着不诉,但一般会在徒刑一下量刑或者缓刑,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也是判处有期徒刑,所以,这种情况很正常,以后构罪即捕的情况会被严格限制,如果是累犯、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有社会危险性的,就必须逮捕。

‬检察院不予批捕分情况,一是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没有犯罪事实而不予批捕。一是侦查机关现有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及犯罪行为为犯罪嫌疑人所为的证据尚不充分,需要补充侦查。再者,是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比较轻微,没有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的必要。这些情况,检察院都不会批捕。

‬步批捕不等于无罪释放,而是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进一步侦查后,如果起诉到法院,可能会更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决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可能判超过3年以上的,一般都会提前逮捕)。

不批捕的法律规定?

1.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不予批捕的条件是: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二)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可以不予批捕的条件是: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六)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不批捕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报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后,做出不予逮捕的批复。其法律规定是,检察机关认为,如报捕的疑犯根本不构成犯罪,或犯罪轻节显著轻微,不予批捕疑犯不足于危害社会,以及患有重病和怀孕的妇女等。基于上述原因,将根据法律有关条款,做出不予批捕。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关于不予批捕的情形都有哪些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