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和解协议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观点 2025-08-0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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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新的和解协议,应该怎样办?
  2. 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未履行,在多少时间内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新的和解协议,应该怎样办?

法院强制执行后,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可以共同到法院找执行法官做执行笔录,就算执行案件结束了。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执行和解协议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未履行,在多少时间内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未履行的,不需要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而可以立即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未履行的,不需要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而可以立即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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