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资格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要具备什么条件才有选民证啊?
我国法律规定,选民登记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国籍、年龄和政治条件。
(1)国籍条件。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只有在其取得我国国籍后,才享有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选举法规定: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参照这一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和澳门、台湾同胞在内地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期间,回内地探亲、旅游或者工作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迁居香港、澳门、台湾前居住地或者现工作所在地的选举。
(2)年龄条件。指公民达到法定年龄才能登记为选民。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选民的法定年龄为年满十八周岁。
(3)政治条件。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83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若干规定》规定,因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予选民登记。
同时,还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予以选民登记:
(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正在被拘留处罚的。
选民证条件必须分别具有:村(居)民选民证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当地户籍,長期居住在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夲(村)社区(村)居民。党员选举证本人党籍关系必须在本支部具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方可分别参加全体村(居)民选举大会和全体党员选举大会。
选民资格案件的含义是什么?选民资格案件的含?
选民资格案件,是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审理期限极短。无论什么时候立案受理,都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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