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有什么坏处

法律观点 2025-08-03 2
大家好,关于集体合同有什么坏处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集体合同有什么坏处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 集体合同纠纷类型?
  2. 合同制工人,大集体工人,厂办集体工人待遇有何区别?
  3. 集体谈判协议是什么意思?

集体合同纠纷类型?

集体合同纠纷是指集体合同当事人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集体合同纠纷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订立集体合同的争议:指双方在订立集体合同时,对合同的内容、条款等存在分歧或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履行集体合同的争议:指双方在履行集体合同时,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分歧或争议,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解除集体合同的争议:指双方在解除集体合同时,对解除条件、解除程序等存在分歧或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集体合同变更的争议:指双方在变更集体合同时,对变更内容、条款等存在分歧或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解决集体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在解决集体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合同制工人,大集体工人,厂办集体工人待遇有何区别?

合同制工人,大集体工人,厂办集休工人待遇应该是一样的,都是按合同书执行,一般按岗发放工资的,岗位不同工资也不同。对于退休时的待遇也是一样的,现在退休金是按多交多得,少交少得,由个人工资8%和单位20%比例上交,最少要连续交费15年,到退休时按上缴社保总额多少来计算养老金的。

全民工,合同工,集体工退休后工资是一样的。

全民工和集体工、合同工在法律上没有区别。所谓的全民工,合同工,集体工等,都属于合同制工人,只不过因其所就职的单位不同而称呼不同罢了。

全民合同工是指经济体制改革后,企业和事业单位都有用人的自主权,对员工实行合同制(聘任制),全民单位在体制改革以后招来的职工。

大集体职工是指大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职工,是指财产属于城乡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目前全民工,合同工,集体工退休后工资的计算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集体谈判协议是什么意思?

集体谈判是市场经济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基本手段和重要机制,是工会维权活动 的途径之一,也是判断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对职工权益维护力度的重要标准。集体谈判的最终成果——集体合同不仅体现了企业的劳动关系,而且也规定了企业的基本发展目标和职工的基本权益及其保障条件。
  同时集体合同也是对法律的补充和具体化,因而有人把它称为“企业的小宪法”,受到广泛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化,集体谈判对调节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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