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合同还有效吗
合同没到期公司破产怎么补偿?
1、合同未到期,但公司倒闭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属于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情形,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而不是赔偿。2、补偿金计算方式: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公司倒闭员工的劳动合同就终止了吗?
现实问题 某工厂因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依法宣告了破产。
于是,该工厂的几百名员工全数失业,但是部分员工对此非常想不通,原因是,该工厂还有其他关联单位,那些关联单位可以解决部分员工的工作问题,因此认为是工厂的“不作为”导致了他们的失业,实际上他们的劳动合同完全可以继续履行,于是找到工厂原领导抗议。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本案中,工人在该工厂依法宣告破产后,他们与该工厂的劳动合同就已经终止。因此,无法要求工厂继续履行合同,至于工厂是不是有其他关联企业,对于员工与工厂的劳动合同来说,其他企业决非合同方,所以员工无权要求其他关联企业代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破产职工劳动关系何时解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职工与企业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人民法院就破产企业破产案做出宣告破产裁定之日,为企业与职工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当企业破产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点是法院作出裁定宣告破产之日还是企业注销之日?
一种观点认为,依照法律相关规定,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终止应以该法人到工商局办理完注销登记手续之次日为其终止日期。公司正处于破产清算阶段,未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手续,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最高法院在(2014)民申字第2181号民事裁定书中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认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时点为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
最高法院在(2014)民申字第2181号民事裁定书中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认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时点为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
企业破产后员工工资是否可以优先清偿
企业破产,员工工资可以优先得到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职工劳动关系何时解除是根据法院何时宣告企业破产决定的。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就不复存在,也就不存在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了。同时,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后的财产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及债务后,会优先用于支付员工的工资,所以企业破产员工不必惊慌,按正常的程序离职即可。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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