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与原来的三法的区别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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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三法指的是哪三法?
外资三法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外资企业法》(1986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
《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外资三法”同时废止,按“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在五年内继续保留原企业的组织形式。
由于当时尚未制定《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企业法,故“外资三法”除规定外商投资的问题外,还规定企业的组织管理问题。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一起被称呼为“外资三法”,因为这三部法律都规定了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而且常常一起使用,为了方便简称为“外资三法”。
目前外资三法已经不再发生法律效力了。因为已经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代替外资三法了。
我们记得大家很熟悉的外资三法,在我们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先后颁布的:
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
外资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外资三法。这三部法律在促进我国吸引外资和扩大开放方面发挥了重大的历史性作用。但是外资三法中的一些条款和内容已经显然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比如个案审批,税收方面的特殊政策,当时这三法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严格限制准入,另一方面是进来以后给予超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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