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如果分割产生纠纷怎么起诉
继承纠纷房产的份额如何分割?
如果有遗嘱,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顺序来继承平分房产份额。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配偶都是该房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继承法》
第十三条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先,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长岛路房屋的权利人登记为被告与被继承人张父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法院考虑被告在购房贡献较大,同时又出资对房屋进行过装修。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1、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2、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您好!
关于继承的纠纷,在现实中将会越来越多,因为中国第一批“有钱人”开始老去、去世了。留下来的财产数额不菲,再加上人性的“利益驱动”,所以特别容易产生纠纷。
题主提问的比较泛。如果是有纠纷,至少肯定有继承人嫌分得“少”了。这里最重要的问题是:分割的理由是什么?或者延伸一下就是:继承人有什么证据能支持自己多分?
纠纷的处理,主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摆事实——即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据。有了客观证据,才能确定自己能否分割、能分得多少。
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法定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最主要的依据就是血缘和亲近关系,原则上,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均分遗产。但是这种“均贫富”的原则,确实会造成更多纠纷,典型原因包括:
继承人对去世人的赡养(扶养)付出不一。付出不一样,却要求平均分遗产、甚至付出少的还想多要,必然造成心理不平衡,导致纠纷。
继承人对去世人财产的贡献程度不一。典型的,按照现行《继承法》,远房亲戚来分自己财产的情况很普遍,而且还完全合法。
传统思想作祟。现在依然大量存在:儿女对家产继承的地位不同。儿子就得多继承甚至全继承。仅仅是因为传统思想的存在,却不考虑儿女对家庭的贡献或者对去世人的赡养。
最重要的,其实还是“见利忘义”。这是人性,巨额利益面前,什么都不重要,必须要抓在自己手里,什么亲情、血缘都不重要。
既然产生纠纷了,必须要有客观证据,才能决定房产的份额分配。就题主的问题,在法定继承情况下,给出两个建议:
没有客观证据证明“你付出的多、我付出的少”,就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题主无论是想多分、还是想公平的分,这个原则是法律规定的,谁也质疑不了。
如果有证据证明付出多少有差别,赶紧找客观证据。例如,是不是对房产有过出资、对房产的产权人是不是尽到的义务更多,等等。
遗嘱继承方式
在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即便有纠纷也没用,要按照遗嘱执行:从份额上来讲,指定的继承人得到指定的份额,其他人无权得到。
所以,如果因为遗嘱而产生了继承纠纷,核心问题不在于谁能分多少,而在于怎么证明遗嘱的有效性。
遗嘱有效性的判断这里仅做简单介绍,不展开说明:
订立人写遗嘱的时候,思维正常、意识清晰,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房产属于订立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订立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要求。
遗嘱内容表达清晰、没有歧义。
遗嘱订立过程中的证据采集、保留齐全。
做到上面这几点,任何人质疑都没有用,纠纷无非是折腾一下而已,改不不了结果。
“首先,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长岛路房屋的权利人登记为被告与被继承人张父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法院考虑被告在购房贡献较大,同时又出资对房屋进行过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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