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将审查逮捕中的证据分类审查的哪些
如果检察院先批捕了,后提审嫌疑人认为证据不足该怎么办?
检察院批捕后一般不再提审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根据情况要提审犯罪嫌疑人。如果检察院提审犯罪嫌疑人后,认为指控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都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检察院应当决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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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要看谁问这个问题?】
问这种情况怎么办的,是嫌疑人及其家属?侦办案件的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不同的提问者,不同的办法。具体如下:
1、嫌疑人一方问这个问题,下一步怎么办?
如果您是嫌疑人或嫌疑人的家属,批准逮捕之后,本人不承认,检察院又认为证据不足,退回办案单位补充工作的情况很正常。批准逮捕后有两个月的时间就是为了补充工作的。两个月捕后审查起诉时限届满,还可以有两次退补侦查的机会。所以,作为嫌疑人一方,没什么好办法,等着继续侦办的结果吧。
2、侦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怎么办?
如前一条所说,在捕后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补证的情况很常见。常规案件捕后有两个月审查起诉的时间,就是为了继续补充证据,确保证据确实充分,为下一步起诉做准备的。公安机关在该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按照检察院拉列的任务账单,补齐证据。
3、检察院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的部门怎么办?
检察院批捕部门在批捕后,会对逮捕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在补充证据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批捕条件,有可能撤销逮捕。审查起诉部门针对报起诉的案件,同样还会再次审查,达不到起诉标准的,还有两次退补侦查。退补仍然达不到起诉标准的,可以作不起诉决定。目前全国很多地区捕诉合一了,也就是说这两个部门可能是同一个单位负责。
总之,刑事案件从逮捕到起诉,并不仅仅依赖嫌疑人的口供,即使嫌疑人不承认,还有别的证据综合印证。
如果检察院先批捕,后提审嫌疑人认为证据不足该怎么办?
首先,公安机关侦查预后申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过程中认为证据不能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以两次退补)。
公安机关两次退补后仍然无法搜集到犯罪嫌疑人确凿之犯罪证据,公安机关将无条件释放犯罪嫌疑人(疑罪从无)。
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启动“国家赔偿”之诉。赔偿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其次,如果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不能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人民检察院将无条件释放犯罪嫌疑人(疑罪从无)。犯罪嫌疑人被释放后,亦可启动“国家赔偿“之诉。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
该怎么办?
依我之见:检察院会依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对该案作出:A,提起公诉,B,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一,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须全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是否提起公诉必须全案全面审查。只有经审查认为案犯罪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丶合理怀疑已全部排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确已构成犯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才能作为提起公诉的决定。
如果真如本案例提问者所述‘’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而在审查起诉阶段证据不足‘’怎么办?
A,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一次补充侦查时限为一个月;
B,经检察机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一一(|)如果该案经补充侦查后,犯罪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符合提符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的,检察院必须起诉;(2)如果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合理怀疑仍不能排除,不符合起诉证据标准,检察院对该案只能依法作出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存疑‘’不起诉决定‘’。
三,请问提问者:本案检察院是否己退回补充侦查?退回了几次?结果如何?只有将上述问题搞清楚了,才能知道本案例最终会如何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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