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终审判决是什么意思
二审为什么为终审判决?
我国审判制度采是“二审终审制”的法律依据为《民诉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的规定。因此,对县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到县一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对二审判决不服,只能按照《民诉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的规定,申请再审。如果你的案件是在一审判决书写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这显然是错误的,如果不是笔误,那就是程序违法,这样,该判决书就是无效文书。
但是,不包括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这就是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度(下称小额诉讼制度),它具有快速化解纠纷、节省审判资源
答:是我国的审判制度决定的。国家法律规定我国实行的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上诉后二审法院审理,二审按法定程序审理,审理后下达二审判决,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能再上诉,对判决有意见可申请申诉,这是当事人申诉权利。
终审判决,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判决。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
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对一审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开启二审程序。
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我国称为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审判有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的情况吗?
大家可能都有一个常识,去法院起诉,在一审判决后,如果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满意的话,就可以提起上诉,还有一次对案件进行审判的机会,再次对案件进行审判。但是凡事都不是绝对的,并不是所有的审判程序都能够提起上诉,还有一部分案件一审就是终审判决了,具体的案件情况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审理的案件
(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3)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4)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5)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以上案件一审终审,即一审判决就是生效判决,不能上诉
有。
我国目前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才能终结,高一级的法院判决就叫做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当然也有一些采用一审终审,比如以下几种情形: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7、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8、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
9、民事诉讼中小额诉讼程序案件。
民事纠纷终审判决后不服判决怎样,怎样要求再审?
终审判决后判决书就生效了,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书有错误,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同时要注意再审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1.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若是个人则为身份证;若申请人是法人的就要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申请人如果委托了代理人,也可以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2.再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申请人应当列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请求、申请的具体事实和理由;3.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4.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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