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证买房被发现怎么办(假离婚证买房会被发现吗)
用假离婚证购房,房管局会有什么处罚?
现在不管是去税务部门交税还是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对资料审核的是越来越严格了。 特别是限购后,对购房资格的相关材料审核的是相当严格的,有的城市现在抓到提供虚假资料的当场发现当场处罚,罚个一两万都不算多的,深圳那边听说还有中介因为这个被行政拘留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这样的有的城市限购,后补的社保和纳税证明也可以,可以找认识的公司帮忙去弄,这种应该不算违法的。 最好要问清楚他是用什么方法帮你去开具这个购房资格的证明,违法的不要去弄,不要顶风作案因小失大了。
假离婚买房后复婚后房产可以公正吗?
我的个人观点是房产可以公正。
为什么这样说呢?从法律角度和房地产买卖程序上来看都是合规的。所以到有关部门进行房产公证是给与支持的,可以放心办理。
但是对于这个具有华夏上下五百年的中国来说,是有人伦道德一说的。这种行为是投机取巧的,对于中国的传统道德理念是违背的,这种行为是会被人谴责的,同时也无形破坏了夫妻感情,千万别弄巧成拙。
总之,在追寻利益的同时,也要平衡一下人文世俗。
有说道楼主不爱听的,在此向楼主道歉了。个人意见,谨慎参考吧!
我觉得应该可以公正。之前在网上听见这样一个故事:
儿子结婚,父母想送套房给儿子儿媳作为结婚礼物,但是原来的房子写的是父母的名字,房子直接过户呦需要几万甚至几十万,父母没有那么多钱,于是发生了这样一幕。
父母离婚,房子作为财产划分给了丈夫。然后父亲和儿媳结婚,在房产证上加上儿媳名字,取消父亲的名字。
然后父亲和儿媳厉害,房子归儿媳所有。儿媳拿着房子在和儿子结婚,父亲和母亲再复婚。一顿操作下来,房子的过户就只用了九块九的结婚证钱。
虽然从伦理上来说可能有些说不通,但是单从经济角度考虑,这确实帮助我们省了很多钱,要省去了很多麻烦事。并且这也只是一个形式,走一个过程,不存在实质上的伦理道德问题。
那大家觉得这种做法可以被认同吗?
您好!
可以公证。
为什么可以公证?
真离婚也好、假离婚也罢,从法律关系角度,没有认定真假的标准,只要离婚、复婚手续合法,婚姻关系就是成立的。
在婚姻关系合法成立的前提下,进行房产公证,没问题。
因为房产限购政策的要求,有些家庭已经没有购房指标。所以,就考虑到离婚的问题:一旦离婚、把夫妻共同房产做一个分割,最终就有人“腾出”指标来、可以购房。
从这个过程上来讲,没什么违法行为,无非就是可能面临弄假成真、“鸡飞蛋打”的风险而已——当然,这种风险只能自己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什么情况下,需要公证?
按照题主的描述,如果双方均认同房产属于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没有必要公证的——房子是在复婚之前购买的,登记的是个人名字,本就属于个人财产,公证与否的意义不大。
因此,个人揣测,题主应该是这样的情况和想法:
离婚之后,一方有了购房指标,所以买了房子,买房登记的是个人名字。
但是实际上俩人已经商量好了,房子是属于两人共有的。所以,复婚之后公证一下,说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公证,属于“婚内财产协议”类的财产公证。只要双方均自愿认同,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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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买房而假离婚,复婚后,房产当然为夫妻二人共有。因实际出资人仍是二人共为。公证当然可以。其实公证的目的,就是证明房产属共有。而证明的方法也不仅仅只有公证。公证是证明方法之一。也可以夫妇二人以约定或协议的方式,书面签字说明所购房屋是共同出资,属共有,也可以买房后再添加另一方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