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认的法律还要证据吗(公认的法律还要证据吗为什么)

法律观点 2025-06-29 2
公认的法律还要证据吗为什么解析:
  1. 法律是讲证据还是事实?
  2. 在法律上听人说能做为证据吗?
  3. 国家标准属于证据范畴吗?
  4. 我想知道,民事案件,法律中事实,还是重证据?
  5. 法院判决书陈述的一系列事实,是不是法律证据呢?

法律是讲证据还是事实?

法律讲的是证据,我国立法原则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在诉讼活中,必须以事实为基础,怎么样做到呢?就是用证据来证明事实和真象,而让法官采信你的证据,相信你提出的是事实。而不是用事实来证明证据,事实必须由证据说明,没有事实的证据不算事实!

我们经常听到的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

要以事实为根据就需要去证明事实的真相,这时候就需要证据。

事实不是大家所共知的,是需要证据予以支撑的。

因此,简洁的说也就是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准。

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各种各样的证据进行佐证。

在审理过程中,你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是没有义务去帮你查明事实真相的。

证据就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东西,说明证据是整个审判过程中最赖以生存的东西。

在诉讼过程中,凡是嘴说的,除了对方未给予否定,或者对方直接承认你所陈述的内容,这时口说的才可以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法律上听人说能做为证据吗?

听人说的事实在证据上属于传来证据,传来证据属于间接证据,间接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依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形成证据链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依据。

作为证据,必须查明属实才能作为确定事实依据,编造的事情本身就不属于客观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但因其在证据三性上存在问题,所以没有证明力。

国家标准属于证据范畴吗?

其一、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这些文件本身,能够证明案件的部分事实,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的。

其二、各部委出具的规定、法规,能否当作证据使用呢?可能存在一定争议。各部位出具的规定在法律的效力层级上,属于部门规章,它本身不属于法律,也不属于法规,而是规章,在刑事诉讼中,并不是直接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所以,它不属于裁判的法律依据。

但是,他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中的某些事实是否成立,例如依据行业标准看一辆车是摩托车还是自行车,进而间接证明“驾驶机动车”的关键事实能否成立。因此,综合来看,规章制度,只有以证据的形式认定,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

其三、司法解释,是不是证据呢?显然不是。司法解释是裁判的依据,在裁判中是作为大前提存在的,是来评判涉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法律依据,不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本身。因此,司法解释是不能当作证据使用的。

我想知道,民事案件,法律中事实,还是重证据?

  民事案件,法律重证据,因为事实是通过证据表现出来的,如果存在客观事实,没有证据法律也不能认可。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认定一个事实都需要证据证明。《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法院判决书陈述的一系列事实,是不是法律证据呢?

不是。首先要弄请证据的定义,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其次作为证据的事实还要有三大特征即:客观性相关性与合法性。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如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公安机关和律师的有关案件的文书性质一样,是有关办案人员主观认识`陈述、论证案件相关客观事实的过程。即便审判员认证的某一案件事实,是建立在系统的律师、侦查调查、批捕公诉法律文书和案卷之基础之上,但审判员的判决书仍脱离不了上述一系列法律文书的特质,即:判决书仍然是审判员个人的主观认识案件客观事实的的认识和认证过程!

所以判决书不能代替证据,也不是证据,证据最大的特点是客观物质性,即:自然属性,不依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独立存在人的主观意识之外。它没有好坏对错之分。而判决书则具有主观性社会性或阶级属性!判决书有对(正确)错或好坏之分。所以判决书不能代替证据,它们名自的内涵和外延完全不同。即便社会生活实践中确有将判决载定书作为婚姻关系或有否"前科"(曾经犯过罪)的凭据,但实际起证明作用的,仍然是判决书所依据的相关的案件证据在起证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