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还可以分财产吗
离婚以后另一方是否可以回来分遗产?
离婚以后,就意味着解除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除非两个人有共同孩子的时候,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遗产一般是指长辈的财产,既然双方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关系,自然就不能再去继承对方父母的遗产。但是生活中夜存在孩子先于长辈去世,赔偿金和财产也牵涉到分割的问题,那么应按照继承人的顺序进行分配。一般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等进行分配。
我先给你缕缕,你朋友的父亲去世,留下三套房产,一套分给了自己和前妻生的25岁女儿,另一套给了现任的妻子和24岁的儿子,最后一套留给了自己的父母。已经离婚十几年的前妻知道这件事情后,也想回来分遗产,这就不可能了,因为没有法律的依据据,法律不支持。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继承人是由父母,配偶和子女,作为第一序列继承人的资格,进行平等继承的。
据前面所介绍的,女儿,父母,和现任的配偶 ( 含24岁的儿子 ) 都是第一序列继承人,都具有合法的继承权。各继承一套房产,无论是依据法律,还是遗产拥有者的意愿指定继承人继承,毋庸置疑,都是合法的,得到法律承认和受法律保护。
作为前妻,在配偶的问题上是属于过去式,十几年前就离了婚,在个人拥有的财产上,早就与她撇的一干二净了,她根本就不是这个家庭的组成成员,财产的拥有者和她也没有任何关系,她只和亲生的女儿有母女关系,她就不具备继承遗产的权利。要想继承遗产,除非来世再做夫妻。
夫妻一旦解除夫妻关系,就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了。在离婚时已将两方的财产进行过分割,谁分到的就是谁的了。一方去逝时,另一方如果没有进行照料赡养过去逝的一方,就没有继承逝者遗产的权利了。
如果逝者生前离婚后由另一方在生活上进行了悉心的照料,瞻养,那么另一方可适当继承一部分遗产作以补偿。
您好!
从继承角度,按照《民法典》(包括现行的《继承法》)规定,您朋友父亲的前妻,没有权利获得遗产。
但是,还有另外一点需要说明的:与遗产无关,但是可能会与房产的产权有关——就是您朋友的父亲与前妻离婚之后的3套房子之中,其前妻没有产权份额。
以下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先说说其前妻为什么没有继承权
我们知道: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配偶”指的是去世时候的婚内配偶,与已经不存在婚姻关系的前配偶没有关系。
因此,前妻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没有继承权。
关于房子的分配问题
按照题主的描述,朋友父亲生前应该是这样安排3套房产分配的:
- 一套给与前妻生的女儿
- 一套给题主的朋友和现在的妻子
- 一套给了您朋友父亲的父母
并不清楚题主提到的“给”是怎么个说法。您说的上述三类人,全部都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我们稍微扩展一下,做一些提示:
能这样分下去,必须要确保房子必须完全属于题主朋友的父亲,他才能这样分配。
如果这套房子还有其他人的份额(例如,属于与现妻的共同财产),那么,他这种分法,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都实现不了——因为他无权处置不属于自己份额的房产部分。
夫妻婚姻续存期内一方死亡,其配偶有对死者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夫妻离婚时完成共同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权归属、偿还共同债务三个步骤后,相互之间的继承关系已不存在。只剩下应该收取和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关系。
问题叙述中的“留给”,未说明是法定继承而给,还是遗嘱交代所给。下面我只根据《继承法》中无遗嘱的法定继承条件,对每位当事人能否继承房屋提出意见:
1、前妻与朋友的爸爸生前早已离婚失去“配偶”资格,已无相互继承关系,房屋不应有前妻的继承份额;
2、朋友爸爸去世其再婚妻子仍有“配偶”资格,继承关系存在,后妻既应分割共同财产,又应继承丈夫遗产份额;
3、前妻所生的女儿与生父存在抚养关系,有权继承遗产份额;
4、继子与朋友爸爸建立继父子关系时是否已成年以确定抚养关系,再确定朋友爸爸去世时24岁继子是否对继父尽到赡养确定赡养关系,两者占有一条,是继子能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条件;
5、父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得房屋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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