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责任与一般担保责任的区别有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它们的区别如下:
1. 责任范围不同: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2. 责任程度不同:一般保证的责任程度相对较轻,保证人只需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而不需要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程度相对较重,保证人不仅需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还需要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承担责任。
3. 保证期限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一般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一般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请参考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代为履行的义务,具有补充性;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保证人的权利义务和债务人的责任问题: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和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和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
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 ,或设有物的担保时以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综上所述,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担保。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履行合同或其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保证人必须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具有同等的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保证人必须立即履行并向债权人支付相应金额。因此,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主要区别在于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关系不同。
什么是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在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相应责任。连带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无论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保证人都要承担全部责任。两者的区别在于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只在债务人无力履行时才承担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无论何时都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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