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強制执行不了的可以申请民政救助吗?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国家对申请强制执行人是没有补助的。如果申请人生活困难,可以向民政部门查询和申请。 当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无法执行时会中止执行直到可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案件中,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从执行依据方面进行审查(生效的法律文书、给付的内容须具体确定等等)。
1. 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在审查时要注意:
(1)所有的执行都必须有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的存在,没有法律文书就不存在执行问题。在案件经过二审的情况下,要注意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是哪个?
(2)具有确定性效力的终局判决。
(3)法律文书生效的具体时间,在执行中非常重要。
2.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
3. 执行内容要明确。判决书的主文部分的内容是明确的,执行法院按照判决主文所明确的意旨去执行。对于其他法律文书的具体内容不明确的,执行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二)从执行当事人方面进行审查。
1. 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2. 被执行人明确,而且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
3. 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2年
(三)从执行管辖方面进行审查
案件应“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是具体的法院受理具体申请执行案件的条件。民事强制执行权行使的前提是具有执行管辖权的,所以执行管辖权是民事强制执行权正当行使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四)对申请的处理。
执行立案审查是形式审查,而不是实体审查。
“不予受理”的救济。当事人对审判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上诉。
申请对外国人强制执行有特殊条件吗?
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对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触犯我国刑法的行为,规定适用我国刑法,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我国公民的合法利益。虽然这种行为发生在国外,且由外国人所为,但其犯罪目的或犯罪对象直接针对我们国家及我国公民,直接对国家利益造成了损害,有必要运用刑法对这种行为予以惩戒。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外国人在境外的犯罪,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一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如犯罪的对象直接危害了我国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或者直接侵犯了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如果外国人犯罪没有侵犯到我国及其公民利益,则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二是按照刑法规定的最低法定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刑法规定对一种犯罪最低法定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都是较严重的犯罪,如果最低法定刑不到3年有期徒刑,由于情节较轻,即使是针对我国国家和公民犯罪,也不适用我国刑法。
三是根据犯罪地的法律,也必须是构成犯罪,并且应当给予刑事处罚的。各国的社会制度、法律制度不同,对于外国人来说,首先是受其本国法律约束,遵守其本国法律,如果一种行为根据其本国法律不构成犯罪,不应受到刑事处罚,虽然符合前两个条件,也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什么情况下可以执行养老金?
享受养老保险需具备下列条件:
当事人依法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当事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可以按月申领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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