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离婚彩礼归谁
结婚后三年离婚需要退彩礼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请求对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彩礼一般是以登记结婚为目的由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财物。这一概念不但限定了彩礼的范围也限定了彩礼的目的,既然给付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登记结婚,那么如果违背这一给付彩礼的初衷,法律对此也不会没有任何约束的。
结婚三年,和老公性格不合适准备离婚,彩礼三金需要退给他吗?
个人观点,三年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的时间,如果有孩子了那就不要退彩礼了,女孩一定要跟妈妈?如果是个男孩,那就跟爸爸好了,妈妈就不要挣孩子了,算是为孩子以后做打算,为孩子留点钱,如果没有孩子的话,彩礼就按照当地生活标准自己留一点,剩下的都退回去吧!三金之类的,就随意好了,个人认为还是还给男方吧,算是断的干净,好聚好散吧!用我的话来说,人我都不稀罕了还能稀罕你的拿点东西吗?如果我喜欢,我自己可以挣钱买,我也是离婚的,自己带着女儿,虽然她爸也要孩子了,但是因为是女孩我没同意,我就收拾了自己和孩子的衣物和暂时能用的东西,房子,车子,钱我都没要,哪怕是孩子抚养费我都一分没要,有心自然会给,无心要也不会给,就这样
我觉得没必要退吧,又不是骗婚。
好歹也过了三年,难道还成了财物按比例分摊?
婚姻不是买卖,我是拒绝这样把婚姻当成一桩交易被人看待的。
如果对方特别在意这些钱财,一把甩给他们,潇洒走开。说明离得对。
如果对方不在意,自己再提那是自我贬低。
三金属于日常用品,可以不退,彩礼必须退。
一,约定俗成的规矩,拿人家彩礼就是要和人家结婚,就是要和人家长期过日子,就是要和人家生孩子。
有的女人拿了人家十几万几十万的彩礼,和人家过三天两早上,以性格不和为借口,就想离婚走人,那也太便宜了吧。
难道人家男人的钱都是大风刮来的吗,难道人家都是傻子吗,难道法律就会支持这种不良女人的缺德做法吗?
如果女人不能长期在人家过日子,那她就必须退人家的彩礼钱。有的城市有明确规定,至少也要过十五年以上离婚才可以不退彩礼钱。
二,我相信大多数女人是有良知的,嫁人就是为了好好跟人家过日子,而不是为了图人家的钱。
女人在接受人家的彩礼之前,一定先想好这个男人是不是值得托付终身的男人,否则,就不要答应接受人家的彩礼,更不要慌着跟人家结婚,否则,只能抱憾终身。因为,结婚是一辈子的事,马虎不得。
当然也不排除有个别女人,打着结婚的旗号去捞钱,这种人是绝对让男人包括女人都鄙视的人,她可能会死皮赖脸的不退人家彩礼,可是别忘了,蛤蟆恼了也会咬人,她拿人家的钱能够心安理得,那也得看看人家是不是省油的灯。看看人家会不会任她宰割。
三,我说题主,和人家性格不和,要想离婚,就把人家的彩礼给人家,咱当然不是冲着人家的彩礼去给人家结婚再离婚的,咱确确实实与这个人性格不和,想和人家离婚就和人家离个清楚明白,别让人家天天在屁股后面追着要钱,也别让周围的人戳脊梁骨,咱的名声要紧,咱再找下家要紧,不然的话,有了钱没了名声,谁还敢接受咱呢,难道那一点彩礼钱值得用一辈子的幸福去换吗?钱可以再挣,名声丢了就难捡起来了,再找幸福可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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