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下班路上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法律观点 2025-08-10 1
大家好,关于上班下班路上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上班下班路上交通事故算工伤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 在公司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公伤吗?
  2. 在上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3. 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为什么?

在公司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公伤吗?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您还有法律上的疑问,欢迎关注 头条号:法律在线询问 免费私信为你解答。

在上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按我实际认为,在上班时间在八小时内,在本人在固定工作场地内,正在工作的范畴进行内,受伤的,算工伤。但工伤还要分是否本人违规操作,而起着不安全的因素,而造成危及反规的,另作别论处理,即按发公司企业安全科上报高一级生产安全监理局进行红头文件通报警言详情,进行向全体职工实体安全生产教育,如即是产生人命生产财产损失的,按国家生产安全规范进行对公司企业负责人跟进处理!回头再说,真正职工在工作期间出现人体损伤的,务必要时间工作地点(或工友见证)要求当事人,如实写一份工伤详情报告给带班及领导审批为盼,已确实证见工伤。按严格来说,这是公司企业对关于职工工伤安全生产的一个惯例手续!

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为什么?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赔偿标准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扩展资料:

具体案例:

刘先生在一家施工单位是“临时工”,在一次下班路上发生车祸,他认为这是工伤,公司该给予赔偿。可是公司认为,他们将工程已经发包给一家单位,与刘先生并没有劳动关系。最终双方申请劳动仲裁,经过仲裁审理认为,该公司发包给一无资质的“包工头”,而公司本身具备一定施工资质,根据双方提供证据,裁决双方具有劳动关系。

经过劳动仲裁部门审理认为,刘先生进入公司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公司将工程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孙某。该公司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用工单位,申请人是年龄超过十六周岁,不到退休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当事人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刘先生从事的工作是该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该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关于上班下班路上交通事故算工伤吗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