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履行地如何确认
交货地与合同履行地有什么联系?
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实际交付地即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采取以下原则: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确定合同履约进度的标准?
1. 是必要的。
2. 因为合同履约进度的标准可以作为评估合同执行情况的依据,帮助双方确保按时完成合同义务,避免纠纷和损失。
3. 此外,还可以促进合同的有效执行,提高合作效率,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合同履约进度的标准也可以作为合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
因此,对于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双方的合作关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建造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有三种:投入衡量法;产出衡量法;实地测量法。 详细计算方式如下: (1)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该方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比较常用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2)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该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计算公式如下: 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 (3)根据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确定。
劳动合同律履行地,上保险的依据?
劳动合同履行地社保缴纳地要在相同地方吗
是的,需要在相同的地方履行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因保理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一般按约定管辖。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注意如果约定和法律规定冲突则约定无效),一般可以选被告常住地基层法院为管辖法院,无法确定被告常住地的,可以选被告户籍地。也可以选合同履行地或资金交付地基层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如果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则原告有自主选择权。
例如武鑫(原籍山东沂水,现住青岛即墨)和魏某(现住山东潍坊寒亭)之间的合同纠纷,原告魏某诉被告武某,如果合同约定寒亭法院管辖,则可以向寒亭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既可以选潍坊寒亭为管辖法院,也可以选青岛即墨或者临沂沂水的基层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原告有自主选择权。
保理合同,一般包括发货方、保理方、收货方三方当事人,一般可以在保理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如果没有约定,则看具体争议的内容。多数情况下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货款货物接收地和被告常住地或户籍地、注册地为管辖法院。
1、案涉保理合同是否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即发生争议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有约定的从约定。
2、若保理合同未对争议解决约定管辖法院,那根据合同性质,案涉争议系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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