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刑拘嫌疑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怎么办
因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因检察院不批捕而取保候审,还能坐牢吗?
逮捕、取保候审都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还有拘传、拘留、监视居住等。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要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刑事案件侦查、审查、审判的需要决定。采取何种刑事强制措施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有一定影响,但并不决定审判结果。
理论上是这么一个道理,但在以往司法实践中,往往把逮捕作为一种惩罚手段、作有罪推定,容易造成冤假错案的产生。所以,随着法治进步,慎捕少捕不捕成为刑事诉讼新的理念,并逐步体现在司法实践中。
本案是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就是慎捕少捕不捕理念的具体实践,它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无罪或不坐牢。有没有罪、坐不坐牢,是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所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律师的帮助下,依法配合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查清案件事实,真诚认罪悔过,方有可能在审判阶段争取免于刑事处罚或缓刑,实现不坐牢的最大利益。
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那么应该是被警方暂时留置拘押在看守所。待到把故意伤害的经过和证据核实扎实,然后根据法律流程,提交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在接到警方的批捕请求之后,会对警方提交的证据链进行审核。如果觉得证据扎实,犯罪事实清楚,那么就会依法同意警方的逮捕请求。反之则不同意逮捕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之后再重新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基本不会出现检察院直接要求公安机关撤案放人的情况。
警方在收到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回复之后,一般要做两件事。其一是对案件重新审核,补充证据,达到符合逮捕的要求再次申请逮捕令;其二是撤销案件,释放犯罪嫌疑人。毕竟在没有检察院同意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警方留置拘押犯罪嫌疑人的最长时间只能是37天。超过37天继续拘押,那么警方就是知法犯法,涉嫌滥用职权了,要承担违法后果的。
不过,警方在检察院不批捕犯罪嫌疑人,而警方又不愿意撤案释放犯罪嫌疑人,这个时候还有一种方式可以供警方选择:那就是不撤案,可以把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放出去,但是被释放者依然是犯罪嫌疑人身份,言行举止和活动区域受限,并且还要接受警方的监控监管,警方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必须随传随到。
上面这种方法叫做“取保候审”。有权限对于犯罪嫌疑人施行取保候审的单位不仅仅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也可以。不过,像本文中谈到的这种取保候审,就是由公安机关实施的。
取保候审必须缴纳保证金。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会被没收。在没收保证金的同时还会对取保候审者采取关押的强制手段。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到期之后,具体办案的警官需要找到被取保候审者,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否则,办理取保候审的单位依然涉嫌违法。
如果属于警方提请检察机关逮捕某某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拒绝。那么在一定时期内警方查找不到新的证据,就无法再次提请检察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也不能无限期地施行下去,最终得撤案,将犯罪嫌疑人释放。
简而言之,如果涉嫌刑事犯罪,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那么案件就无法进入诉讼环节。连诉讼环节都进入用不了,法院也就不可能宣判某某嫌疑人有罪,犯下什么罪。
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其次,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有两个原因,一是这里面涉及到一个追诉时效的问题,如果造成的是被害人轻伤,那么,这个案子就过了诉讼时效了,检察院当然会不批准逮捕,这样的话,你就不可能坐牢了!另外一个原因就是,造成被害人的伤情为重伤以上,那么,这个案子就没有过诉讼时效,公安机关依然可以对你申请批准逮捕。到了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没有批准逮捕的原因很可能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侦查机关继续调查取证,那么,你是否坐牢,就要看侦查机关的侦查力度了,看证据的取得情况怎么样。如果最后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认定你构成犯罪,那么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即使你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是罪行较轻,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那么可以判处你缓刑,判处缓刑的话,也是不用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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