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法律观点 2025-08-11 7
今天给各位分享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怎么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怎么样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1. 94年以后的事实婚姻协议离婚有效吗?效力如何?
  2. 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怎么办?
  3. 80年代的事实婚姻法律认可吗?

94年以后的事实婚姻协议离婚有效吗?效力如何?

94年以后的事实婚姻协议离婚有效吗?效力如何?

答案:1994年2月1日后不存在事实婚姻了,“94年以后的事实婚姻”说法不正确,协议所离的也不是婚姻。协议是否有效也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详解如下。

1994年2月1日以后,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自那天开始,生活中不再有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所以,自那以后,就不再有事实婚姻了。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不在民政部门登记、不领结婚证、以夫妻的名义居住在一起,有永久在一起生活的意愿。

但是,男女双方不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其婚姻就不被法律承认,也不是合法的婚姻。

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因在一起生活形成的关系不是婚姻关系,两个人也不为夫妻。

因为自1994年2月1日后因同居而形成的关系不是婚姻关系,所以,俩人协议所解除的也不是婚姻,而只属于同居关系。

在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因同居而形成同居关系,却不再是之前为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

因俩人根本就没有过婚姻,所以,所谓的离婚就没有根据,他们所离断或者解除的也不是婚姻。

俩人具备同居关系,所以解除的只能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因为俩人的合意而终止,同居的这种状态停止了。

如果是合法婚姻,俩人要想解除婚姻关系,则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或者协议离婚,即依俩人的合意解除婚姻。

协议有效吗,其实是问的俩人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协议是否有效,得看协议是否符合一定的条件。

俩人协议解除的不是婚姻,而是同居关系。协议是否有效,通常来说要看该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协议即合同,所以要适用《合同法》。但是,《合同法》规定婚姻不适用该法,因为离婚协议要涉及到人身关系的确认。

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可能是有效的,但对婚姻关系的解除,法律规定只能采取登记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个人不能代替法律自行缔结或者解除婚姻。

即使在适用《合同法》情况下的一般情形中,协议的有效也得符合双方自愿、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反公正、公平原则等条件的要求。

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为解除的不是婚姻关系,所以通常来说是允许的,但是同样的,不能在签订协议中采取胁迫等不公正方法及手段。

如上所述,94年以后的事实婚姻协议离婚说法不正确,协议所离的不是婚姻,而是两人的同居关系,协议中对财产关系的处理部分同样需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违法当然是无效的。

卿听我说,你的心思我愿懂。欢迎留言、评论、关注。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我国只有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不存在您的提问中说的94年以后的事实婚姻,既然事实婚姻都不存在,那么协议离婚也就无从谈起了。

虽然您的表述不是很准确,但是根据您描述的问题,您指的应该是94年以后的同居财产分割协议。虽然两人的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但是财产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所以,只要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协议不违法民法上一般的有效的情形,该同居财产分割协议也是有效力的。如果协议有效并且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是可以依据协议的约定去法院起诉的。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在此之前,我们首先要来了解一下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如果不符合以上构成要件,则被称之为非法同居关系,如果只是非法同居关系,则没有协议离婚这一说法,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

如果属于事实婚姻,协议离婚中,结婚证是必不可少的,而事实婚姻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因此事实婚姻想要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去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怎么办?

那就去领结婚证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80年代的事实婚姻法律认可吗?

八十年代事实婚姻法律不认可。

在八十年代之前很多人都不领结婚证,特别是农村,他们觉得两个人在一起办个酒席,亲朋好友吃一顿饭那就算结婚了,在他们眼里他们就是夫妻,就是一家人,那个时代的人一般都不会离婚,虽然法律不认可,但是这个是事实婚姻,如果有问题,法律也会酌情处理。

自从婚姻法颁布,事实婚姻都不被法律认可。八十年代同样如此。我国婚姻法是全国解放后的五十年代初就颁布实施了,婚姻法明确界定了男女结婚年龄和自愿原则,并且确定“重婚罪”,不承认事实婚姻等。

所谓事实婚姻就是没有通过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书就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且生儿育女。这种婚姻被称为“非法同居”!

80年代的事实婚姻,法律认可。以前我有一个邻居是个男的,他的孩子都已经上小学了,但是他和他的老婆却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但是他们的婚姻关系也不能自己随便解除,因为他们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那时的法律是认可的,如果他们想离婚的话,还得去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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