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后多久宣判

法律观点 2025-08-11 16
今天给各位分享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后多久宣判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后多久宣判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1. 刑二审开庭后为什么迟迟不下判决书?
  2. 一审刑事判决后二审如何处理?
  3. 刑事案件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4.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后多久下判决?

刑二审开庭后为什么迟迟不下判决书?

刑诉法规定,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2个月内审结。案情复杂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延长审理期限2个月。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后为什么迟迟还没有作出判决,可能是案情比较复杂,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有可能是主办法官手里的案件比较多。

一审刑事判决后二审如何处理?

一审刑事判决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在接到判决书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就进入二审程序。二审在审理中有两种方式,一是对案件证据,事实,定性,适用法律等材料审理。

二是开庭审理。处理方式有三种情况,一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是发回重审,三是开庭审理。

刑事案件一审后多久二审开庭刑事案件没有规定二审要在多久开庭,只要求在两个月内出具判决书。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原审法院做出判决、裁定后,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

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

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

刑事案件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因此,二审判决即使维持原判,但仍然应以二审判决之日立即生效,但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依据:一、《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百四十八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二、《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后多久下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一、民事诉讼二审:  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刑事诉讼二审: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如果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还可以延长二个月;  2、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三十二条 【二审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五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三、行政诉讼二审:  1、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 第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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