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在父母名下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及能否变更

法律观点 2025-08-13 7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土地确权在父母名下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及能否变更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土地确权分户之后儿女没有继承权了吗?
  2. 土地确权后子女与父母分户,子女是村集体成员,子女可以继承承包权吗?

土地确权分户之后儿女没有继承权了吗?

这个问题牵扯到千家万户的土地权益,作为一名土地工作人员,我想给大家谈一谈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看法,希望大家积极讨论交流,更多生活息息相关的土地法规政策,请关注“土地观察员”。

首先对问题作个直接回应,在某种程度上说是这样的,分户之后,儿女是不能继承父母土地的。

这是因为,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农村的土地为农村集体所有,农民拥有的只是使用权,土地是不能作为财产来继承的。

我国农村土地现在实行的是以户为单位的承包制度,在二轮承包后,国家提出土地使用权30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但这指的是以户为单位,也就是说,在同户口簿上的一家人,如果有人去世或户口迁出,其他家庭随员能够顺延耕种其家庭的土地。

如果分户之后,从法律上讲就不能称之为一户了。如果这一户人口全部去世后,集体是有权利将其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的,况且有很多新增人口等着分地呢。但现实中很多村并没有按此严格执行,是考虑到全村整体上的平衡。

对于宅基地,不管有没有分户,也不管子女的户口有没有在本村,宅基地上的房产是私有财产,是完全可以继承的,继承了房产,也就拥有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什么样的观点和看法,欢迎在评论中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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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承。准确的来说,是可以继续承包。当然,子女分出去的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非农户口就不必说了,因为承包地只针对农村户口而言!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子女可以继续承包的政策落脚点在哪里?

农村土地确权没有重新分配面积,只是以农村家庭为单位继续承包原有的土地面积。而这里讲的农村家庭,包括分出去的户口。例如:有的农村家庭有几个儿子的会将户口分一现象。虽然家庭人口多了,户口分出去了,但是没有新的承包地可以分配。也因此,土地确权是针对的原来整体家庭而言。原来种多少亩地,现在就确权多少亩。

为什么不进行土地面积重新调整?或者说重新分配土地?是因为此次土地确权是在99年的二调土地面积基础上实施的,99年的二调土地面积是重新分配过。2018年刚好是20年,2028年30年。这就是土地面积保持30年不变的政策。2028年土地确权会不会因户籍人口的变动而调整土地不得而知,但承包地政策将延续30年不变,这也是新土地法的具体规定!


不用担心,可以继承。

房屋是所有权,无论什么情况都可以继承。除非父母遗赠或遗嘱另作处理。

宅基地是使用权,如果儿女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没变,且宅基地继承面积加上自己原有面积不超过规定面积,也可以继承。如果超出规定面积,超出部分在房屋灭失后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如果儿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改变,则只能继承房屋,房屋存续期内(不能翻建扩建)继续使用宅基地,房屋灭失后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土地确权后子女与父母分户,子女是村集体成员,子女可以继承承包权吗?

  承包方分户的承包地登记  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后承包方分户的,按照分户以后各方对土地的占有现状进行登记,按所分户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登记。全家销户的土地,收回集体,按机动地处理;家庭成员中有婚出、迁出、死亡、失踪的仍按原面积确权登记到户。  土地承包人去世并由子女耕种的承包地登记  若承包人单独立户,现已去世,只要是在同一村组都应按其相应的子女户头进行确权登记。若子女不在同村,该承包人的承包地应收回集体,按集体机动地管理。

关于土地确权在父母名下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及能否变更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