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工资不发仲裁有效果吗
公司降低工资却不辞退员工,可以先离职然后进行劳动仲裁吗?这样会怎样赔偿?
最近在向公司管理层做一个劳动争议的专项报告,其中也提到了如何合法调岗降薪的内容,下面简单给大家说明一下,员工遇到降薪该如何处理。
首先回答一下题主的问题,公司无故单方降薪,员工可以先离职然后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员工这样做的前提条件是:
公司无故单方降薪。
薪资是劳动报酬,降薪属于典型的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公司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公司不能与员工协商一致降薪,公司单方降薪的,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
-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可以单方降薪。
- 员工不能胜任原工作,公司依法调整工作岗位的,公司可以单方降薪。
除了以上两种情形外,公司没有单方降薪的权利。
员工对降薪提出异议,且在离职前通知公司,员工离职是因为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在离职前书面通知公司离职原因。该情形下,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遇到降薪的情况,员工如果不同意,一定要留下书面提出异议的证据,否则履行一段时间后,可能就默认为同意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降薪后,员工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至少有两个,一是按照原工资待遇发放降薪期间的工资差额,二是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降薪后,员工不想离职,只想公司按照原待遇发放工资的,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原工资待遇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能证明属于合法调薪的,仲裁委和法院会支持员工的主张的。当然,这样做,员工和公司的关系会比较紧张,不利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可能会为难员工,要么就是员工受不了自己离职,要么就是公司受不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看谁能熬到最后了。
首先,公司降低工资却不辞退员工肯定是违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是这么规定的:
如果用人单位是单方面降职降薪的,没有经过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被迫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如果签署了「自愿调整岗位、薪水」、「自愿离职」这样的文件,再提出,则会陷入不利局面。
遇到这种情形,应该怎么办?
遇到题主所说的这样的情形,应该按照步骤这么做:
①不签署任何同意降职、降薪、调岗相关的任何文件。
②不相信任何要求先签署后补偿,未兑现的口头承诺。
③整理相关劳动合同、历史薪资证明。
④优先争取和企业协商解决,给予赔偿。
⑤赔偿完成后再签订其他协议。
在这个过程中,不要听信任何的威胁或者恐吓,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千万不要先签订任何离职协议后,再申请,这样会让自己陷入被动。
赔偿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单位在以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整理自己的收入证明非常重要,包括「提成」、「奖金」在内的所有收入都算作个人工资,在计算赔偿金的时候,也应当将这部分加入进去计算。
而且因为辞退产生的补充金,是不用缴纳个税或者任何社保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消减赔偿金。
总结
公司降低工资不辞退员工是违法的,可以提出仲裁赔偿。
不要听信口头承诺,提前签订任何「自愿离职」、「自愿调岗」协议。
积极收集证据,做好仲裁准备。
所有赔偿金额不得扣税、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形式克扣。
以上就是我的观点,大家有更好的想法可以分享! 欢迎点评、转、赞,我是鹏君,关注我,与1万职场人共同成长!
公司降薪,员工可以先离职,再进行劳动仲裁。
首先,公司降薪行为属于未及时足额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公司单方降薪行为属于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向员工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法律,赋予了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权。
其次,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条法律明确约定:劳动者如果依照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按工作年限计算,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两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员工工资高于当地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工资低于当地工资三倍以下的,没有年限限制!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
公司降低工资却不辞退员工,可以先离职然后进行劳动仲裁吗?会怎样赔偿?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需要知道在公司降低工资后,员工多久才决定离职进行仲裁?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认为,因为公司单方面降薪,变更了劳动合同,没有与员工商量是违法的。这没毛病,但是(我们都知道重点往往是但是之后),员工对于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而被迫离职,是有一定期限的,小伙伴们了解吗?
一、劳动争议除了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之外,还有相关的司法解释。
在众多司法解释中有这么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什么意思?就是说,如果公司跟员工说从下个月开始降薪,那么员工就要在下个月收到工资发现降薪后一个月内,表示反对。表示的形式有很多种,但要满足书面要求。比如电子邮件发送给公司领导、书面函发给公司、甚至可以向仲裁提出申请(具体提出的技巧后面会讲到)。
如果员工超过一个月没有表示反对,那就视为员工同意了口头变更。所以说任何维权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律对于维权时间的规定,这点在劳动合同法里是没有的。看过我文章的人基本都知道,我曾在今日头条发表过类似的文章,关注我可以找到以前所有发表的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如果需要相关案例的,也可关注我后私信我。
二、员工遇到公司降薪后,提出仲裁申请的技巧
问题中的员工,如果不愿意接受降薪,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仲裁,但是(重点又来了),我不建议先离职后仲裁。
离职后虽然员工可以主张是被迫离职,要求公司补偿离职期间的损失,但往往法院会让员工去举证你竟然损失了什么?有些员工主张我损失了工资,那么你就必须要举证你主张工资的标准有何证据。
如果换种思路呢?我可以先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报酬来支付啊,以仲裁的形式表明员工不同意公司的单方面变更。这个时候,员工只需要举证我工资拿少了,跟合同不一样就OK,其他的关于降薪合不合理,全部都是公司去举证了。
而且这段时间你没有离职,公司照样要发你工资,今后仲裁裁决补发工资时,这段时间也全部算在内。这样你又何必要去损失这部分工资呢?边拿着工资边找下家,不是更好?
三、关于怎么样赔偿
如果在我说的第二条的基础上,公司仍没有恢复员工的工资,那员工可以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要求2倍的经济补偿,这时候就是赔偿金了。这个时候员工需要举证的内容,已经在之前的仲裁中形成并经过仲裁裁决书固定,拿来直接用吧。
总结
员工在遇到类似的问题时,应当寻找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不要非常冲动地就想到离职。当然在这个公司做的不爽肯定是想走的,但是走也不能让公司这么舒坦,你说是吧?相对于愤而离职,不如慢慢跟公司磨,省得离职后有空档期还不能得到补偿。
祝维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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