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再次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观点 2025-08-17 17
今天给各位分享申请工伤再次鉴定需要什么手续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重新申请工伤鉴定的申请书怎么写?
  2. 工伤鉴定下来后,企业可以重新申请工伤认定吗?
  3. 做工伤康复一定要在工伤鉴定后做吗?
  4. 我想重新做工伤鉴定,第二次要病历原件,但是病历已经让公司拿去报销了,能拿回来吗?要怎么办呢?
  5. 工伤鉴定不满意怎么申请重新鉴定?

重新申请工伤鉴定的申请书怎么写?

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在鉴定理由和请求,但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一般不需要提交申请书,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鉴定下来后,企业可以重新申请工伤认定吗?

  在鉴定结果出来的一年之后,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认为伤情发生变化,是可以申请复查鉴定的。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做工伤康复一定要在工伤鉴定后做吗?

这个分两种:

一种叫工伤医疗康复,可以理解成边治疗伤情边康复。

一种叫工伤职业康复,认定结论下达后,停工留薪期期间,伤情恢复过程中,进行康复。

康复的时间和是否需要鉴定没有必然联系,但考虑到停工留薪期满后,再进行康复,会因单位考勤影响薪资待遇。所以,对于康复时间的早晚,建议遵照医嘱,越早开始越好,不要忽略康复的作用。

我想重新做工伤鉴定,第二次要病历原件,但是病历已经让公司拿去报销了,能拿回来吗?要怎么办呢?

两个办法:

一是到经治医院去复印(凭个人身份证,通过医院的医务科);

二是到当地工伤认定部门或进行初次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去复印,并将原件置换出来。一般情况下,他们只需保留经核实的复印件即可。 不过,你也不要太焦急,你可以先去申请,然后再慢慢补资料。因为认定与鉴定都是以申请时间为准,而不是按受理时间来算。

工伤鉴定不满意怎么申请重新鉴定?

  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或者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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