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骗我签字写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职工办理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后反悔应怎样处理?
(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法第44条第1项”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2)若合同期满后,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的金额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员工的月工资太高,即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补偿金只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并且计算的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
公司用欺骗的手段让员工办了离职手续,还有希望告赢吗?
离职手续办完,板上钉钉,既成事实,想诉诸法律索取赔偿,几乎不可能,建议不要瞎折腾了。公司当初采取欺骗手段,而自己不做决断,事后再算账,一定是被动的。当然也有非常小的几率胜诉,但是机会微乎其微。
1.离职手续办完,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彼此已经没有瓜葛。
不管公司欺骗也好,还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也好,离职按流程走完,并无违反劳动法之处,已经出现书面协议,铁证如山。
欺骗行为的存在已经不属于事实劳务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纠纷,而是公司与个人双方确认解除劳动后后的利益矛盾。不管公司是否欺骗,自己也是自愿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2.离职追偿经济损失,多是考虑被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而并非想继续回去工作。
非常清楚,明文规定,一个劳动者工作多年,公司无故或者使用调岗降薪等恶意行为来逼迫员工离职,那么员工离职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的。
补偿办法就是每工作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是满半年的情况下,可以拿到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而这些补偿需要在员工离职前与公司协商或者仲裁方式达成一致。如果未事先约定。那就只能按照普通离职对待。
3.牵扯经济补偿金额巨大的,可以通过收集证据尝试以公司采取欺诈行为,不愿给与经济补偿的行为进行诉讼。
一般情况下,某个人在某一个工作单位,工作三五年都不会出现向公司索要补偿的问题,要么是员工自动离职,要么被公司辞退是由于自己的问题,要么不想找麻烦,要么就是并没有劳动合同。
一个公司除了经济危机,需要改革,裁员以外,也很少会无端辞退老员工,即使公司要输入新鲜血液,也一定会好聚好散,协商解决。不到万不得已,不会给自己找麻烦。
如果你是工作了很多年的职工,而且是在公司欺骗的情况下被动离职,可以尝试搜集证据,人证物证,录音等,至于书面证据肯定不好使了。尝试诉讼追偿,如果数额不大就算了,耽误不起,如果败诉,劳民伤财。早干嘛去了。
4.吃一堑长一智,以后记住教训。迅速找到工作才是上策。
对于本次出现的被欺骗行为,可以给自己敲响警钟,以后注意,不要再出现同样的错误。另外最重要的是赶紧找工作,解决经济来源问题。至于是否诉诸法律,还是要慎重考虑一下得失。如果告就要投入时间成本,人力成本,输了还要损失诉讼费。如果不告,就失去了万分之一追偿多个月工资的机会,但很明显成功希望并不大。所以自己衡量利弊后,做出决断。
答,你们是成年人,有头脑,有思想,有实践,有经验,哪样的骗法,才能骗到你们?说骗了一人,也算罢了,骗了你们得有好多人,这就讲不清楚了,要上告,你们得集体取证,比如他骗你们的文件,你们的集体签名,你们先选几个人代表,去仲裁诉讼,仲裁叫你如何,你们就如何,仲裁是为劳动人民说理的,你们听仲裁的没错,一切按照仲裁的指导办理,我相信能赢。[玫瑰][玫瑰][强][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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