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一般来说,只有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但是进行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造成的伤害也可能属于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般属于工伤。
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伤害,核心要素为工作原因。上班途中,是因工作原因乘坐交通工具,目的在于进行工作,属于工伤的范畴。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注意的是,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否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上班路上出事故,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只要当事人是受到机动车事故的,并且不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员工在上下时间、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经专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的,都属于工伤。
员工在上班路上发生车祸,如果是非因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或者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的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如果员工对该车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的,则不属于工伤。
上班路上受伤算工伤吗?怎么判定的呢?
自《工伤保险条例》中将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列入工伤认定情形以来,许多工伤认定中心接到不少群众来电,询问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到底算不算工伤?
案例分析
陈某是一名在磐安县城某公司工作的职工,今年10月13日早上,骑自行车去上班的陈某因雨天路滑,不慎摔倒导致腰部受伤。陈某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摔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便向磐安工伤认定中心提交了申请。随后磐安工伤认定中心对其案情进行了调查,了解到陈某确系在10月13日早上摔伤腰部,其发生事故的地点靠近公司,但没有到达公司,位置为其住处到公司的必经之路上。虽然陈某在上班途中受伤,但此次事故为陈某个人责任,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且本人也无法提供事故认定证明,因此工伤认定中心对陈某提交的申请不予认定。
法律规定
工伤认定中心提醒,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与此同时,今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