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市公司更换大股东是否需要发公告

法律观点 2025-08-2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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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市公司更换控股股东董事长经营班子过一个月再公布合法吗?
  2. 上市公司股东增减规定?
  3. 实控人低于5%大股东减持需要提前通告吗?

上市公司更换控股股东董事长经营班子过一个月再公布合法吗?

一个月后再公布当然是不可以的。对这个的规范性文件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与问题相关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注意,规范的要求是立即披露,不得延迟。如果未及时披露,承担以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罚。违反本办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上市公司应该遵守相应的信披规范,如有违反,证监会可以处罚,也会留下不好记录。

上市公司股东增减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规定,大股东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均不得减持该公司股份。但并未规定大股东减持股份会有什么惩罚。

相关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的,可以先增持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12个月内大股东增持比例超过2%,还是要先申请豁免,才能增持。

1、受到减持限制的特殊主体范围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

2、公司高管及其股东增减公司的股票必须要发公告。

(1)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可先实施增持行为,增持完成后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豁免申请文件。

(2)增持过程中,大股东应在首次增持、继续增持、实施后续增持计划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1%时、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实施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4、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5、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须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其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实控人低于5%大股东减持需要提前通告吗?

持股低于百分5减持不需要公告,也就是说当投资者持股比例小于5%时,把剩下的股份全部抛出,都不需要再公告了。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若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比例低于5%,其减持股份的行为可以不属于关联方减持,不需要提前通告。但是如果属于大股东减持范畴,那么需要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必须提前进行公告并且进行股票交易期间的封闭。在减持期间,该股票不得进行交易,也不得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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