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能做法律证据吗(邮件能做法律证据吗怎么写)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对于证据的分类,我国的三部诉讼法依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五十条规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微信、电子邮件和网页等这些记录怎样才能成为法庭上认可的证据?
我这两年代理的一些案件,都涉及到以微信、电子邮件和网页(以下简称:电子信息)作为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要使电子信息能够被法庭认可作为合法证据,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1、能够证明微信和邮件的双方就是本案的双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在微信和邮件中所谈的事项与案件事实有关,而且完整(网页也是如此)。
3、如果对方否认其是微信和邮件的对方、或否认微信和邮件的内容时,自己一方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微信和邮件的内容。
此外,在向法庭提供电子信息作为证据时,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1、应当打印成纸质文稿,提供给法庭一份,还要提供给对方每名当事人一份。
2、有些法院只要求当庭可以打开有关的微信、电子邮件和网页,证明电子信息真实存在就可以了。这时,需要提前准备好手机和电脑,当庭打开有关的电子信息就可以了。
3、有的法院要求必须提供公证文书。需要请公证处提前对有关电子信息做公证。所以,要主动联系主审法官,问明以电子信息作为证据时,以哪种方式提交。
QQ邮箱互发的邮件内容能作为法庭依据吗?
将电子邮件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能够证明邮件的收件人是现实社会中的某人或某企业的人。
2.如果双方关于某交易或某事项的沟通、确定,仅有邮件,邮件(可能是一封,也可能是几封)的内容能够证明双方最终确定的一致的意思表示。
3.不能排除对自己不利的邮件内容。也就说,如果你仅提交对自己有利的邮件内容,而对方拿出了邮件中对你不利的内容,那么你提供的邮件虽然仍然叫证据,但其对你的主张没有证明力。
4. 如果有多封邮件,那么邮件的内容能够相互佐证。
5.邮件的内容不应与其他证据如书面证据证明的事实相互矛盾。
如果电子邮件不能满足以上任何一个条件,其就缺乏证据的证明力,就会得不到法院支持。
向法庭提供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时,可以直接打印相关的电子邮件的页面及附件作为证据提交,开庭时法官会要求打开电子邮件链接进行核对。
但也可能有法院要求对电子邮件进行公证,这要提前询问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