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止后诉讼时效会过期吗

法律观点 2025-08-22 1
今天给各位分享执行中止后诉讼时效会过期吗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欠款胜诉后强制执行终止期限还不还钱怎么办?
  2. 执行中止时增加被执行人有时效限制吗?
  3. 终结执行,终本执行,执行终结,中止执行,有何区别?执行有没有期限?

欠款胜诉后强制执行终止期限还不还钱怎么办?

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执行中止时增加被执行人有时效限制吗?

执行中止追加被执行人有效时间是要完全履行完法律文书义务。也就是说只有被执行人和追加的被执行人,全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还清全部借款)才会恢复执行程序,也就代表了案件结案了!追加被执行人无论是时间或者执行责任都是与被执行人同等的。

终结执行,终本执行,执行终结,中止执行,有何区别?执行有没有期限?

本人刚工作时候在执行局干过几年,刚好对这几个概念比较熟悉,可以给大家讲讲。

首先,这几个词都是法院在执行案件中的程序性事务,都发生在原告胜诉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以后,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是执行案子的一种状态或者结果。

在明白这个大前提的情况下,我再给大家具体讲讲这几个词的区别。

一、终结执行

就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虽然案子还没执行的完,但是没办法再执行了,或者是没必要再执行了,法院不再继续执行了,以后也不会再执行了。

说白了,就是申请人(胜诉的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叫做申请人)虽然没拿上钱,法院也不会再管了,以后也不会再管了。

举个例子:


梅前仁是个光棍汉,烂命一条,借了申晴许多钱没还。申晴索要多次都没要上,无奈把梅前仁起诉到法院,果然打赢了官司。

判决生效后,申晴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梅前仁在借钱路上,心脏病突发死亡。法院查明 梅前仁除了在租住的房子里有几床被子外,没有任何遗产。只能将几床被子拍卖了十元后交给申晴,告知申晴剩余钱款没办法继续执行,并裁定申晴申请执行梅前仁一案终结执行程序,不再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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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应当终结的情形都有哪些呢?

法律规定的有以下6种情况。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终本执行

终本执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是指在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暂时不再继续执行,法院做的一种结案处理方式。

与执行终结相比,终本执行存在恢复执行的可能。

继续举个例子:


还是前面那个例子,假如梅前仁在借钱路上没死,但是也没借到钱。

法院在查询了梅前仁的存款、房产、车辆等等信息,都没查到财产。申晴向法院表示,我早就知道他一分钱没有。法院遂裁定申晴申请梅前仁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结案。

之后,梅前仁仍是四处借钱为生。

一次,在借钱路上,被一辆宝马车撞伤。车上下来一名白富美,看到梅前仁,说:“我从没见过如此帅气的男子。”遂将梅前仁抱入车内,送往医院救治。

梅前仁痊愈后,以身相许,两人过上了恩爱的生活。

梅前仁婚后,在白富美的资助下,创办了多家公司,身价过亿。但是因为担心白富美不高兴,一直没敢与申晴联系。

申晴在看电视时,偶然发现梅前仁已经身价过亿,顿时大怒,你已经这么有钱了,也不还我钱。遂向法院申晴恢复执行。

法院恢复执行后,直接在梅前仁银行账户中扣划了钱款,连本带利将案件执行完毕。


三、执行终结

就是终结执行的另一种说法。“申晴申晴执行梅前仁那个案子咋样了?”“已经执行终结了。”没啥说的。

四、中止执行

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执行完毕前,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暂时性地停止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终结执行相比,中止执行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执行案件并没有结案,只是案件执行过程中的一种情况。

例子:


继续申晴与梅前仁的故事。假如申晴在梅前仁与白富美结婚后,去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恢复执行后,发现梅前仁名下只有一辆宝马车,遂查封了这俩宝马车,准备拍卖。

这个时候白富美的妹妹跳出来,向法院提出异议:“这辆车根本不是梅前仁的,是我的。只是因为我摇不到号,借用梅前仁的名义上牌而已。看这是我的买车协议,这是我的买车汇款记录。”

法院一看,确实车是白富美妹妹的,裁定停止执行这俩车。申晴不愿意了:“白富美妹妹说的是假话,这辆车肯定是梅前仁的。”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执行这辆车。

法院先把执行案件中止了。等申晴与白富美妹妹这个案子解决了再看能不能继续执行。


中止执行都有哪些情形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五、执行有没有期限

不知道你说的是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还是法院执行的期限。

都是有期限的。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判决生效后两年。

法院执行的期限法律规定是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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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说说执行期限。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胜诉方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执行局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这是强制执行的第一个期限。

强制执行应当在六个月内执结。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执结的报院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多数情况下,半年没有执结的,会以终本形式结案。

二、终本,也就是终结本次案件。一般来说,六个月不能执结的案件,执行局会做申请人的工作,要求申请终本案件。终本,也就是执行案件的暂停。今后申请执行人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申请恢复申请。

三、中止执行:实际上就是在一定条件下的的暂停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5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四、终结执行。就是永久结束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在法定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后者则导致执行程序最终结束。

五、进入执行程序后,只要被执行人不死亡,申请人不主动放弃,法院不裁定终结案件,原则上对被执行人的追责是终生的,不要以为拖一阵子就没事了。

五、结案。如果申请人的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或者双方经协商做了让步一次性付清,案件实际上已经执行完毕,这时可以办理结案手续,这个案子就是真正画上句号。

执行当然是有期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一般的执行案件应该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非诉执行的案件应该在三个月内执行完毕。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必须按照规定报请院长批准才行。但是要注意,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的期间是不计入执行期限的。

那如果超过上述执行期限还没有结果怎么办呢?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未执行完毕且无正当理由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发现确实超过法定执行期限的,可以要求执行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将案件交有与执行法院同级的其它法院执行。

终结执行和执行终结,都是指案件的执行程序彻底终止结束。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向人民法院或者申请人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那么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那么人民法院就会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在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打成执行和解协议,向人民法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以后,也是采用裁定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

终本执行的全称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执行期间年内经过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任何财产线索,在程序上暂时停止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安排。但要注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法院以后就不管了。以后任何时候,只要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都可以去人民法院递交恢复执行申请情书,要求人民法院重新立案,恢复原来的执行程序。

中止执行,又称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启动以后,由于执行过程中发生某种特殊情况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推进,执行程序暂时停止,上述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在这里需要注意,一旦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继续推进执行程序。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执行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关注并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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