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你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因此,您可以以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请求支付补偿金。
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合同,这违法吗?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形式都有明确规定的,你可以自己对照下法条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的情形。因为你表述太简单,无法直接解答。另外,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什么情形下员工可以主动解除,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什么情形单位可以解除,如何解除才不违法等等,这些以后会发文写到。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开证明?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又不开具书面离职证明,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了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未开具,用人单位无法出具相关的签收记录等。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给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到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写明劳动合同双方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以及其它需要协商说明的事项等等。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开具的,内容包括:
1.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地址;
2.
劳动合同期限;
3.
解除劳动合同原因;
4.
其他。最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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