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观点 2025-08-2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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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相同点?
  2. 仲裁中不予受理和驳回申请的区别?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相同点?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这两种裁判结果在我国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中均存在,它们的共同之处是:都标志着原告败诉,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当事人享有对裁判不服的上诉权。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都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即没有起诉权。

仲裁中不予受理和驳回申请的区别?

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以后,发现材料不满足立案条件而进行的裁定,此行为发生在立案之前。

驳回申请是指原告的诉讼材料符合立案标准,对其进行立案审理,在审判之前或者审判之中,发现其主张部分或者全部不合理的,驳回原告的起诉申请,此行为发生在立案之后。

两者的区别是:

不予受理是原告的诉讼材料不符合规范,而做出的决定;

驳回申请则是在立案后发现原告的主张不合理而做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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