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判刑赔偿怎么办

法律观点 2025-08-2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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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故意伤害罪已经判刑,没有钱还用赔偿吗?
  2.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如果对方不想赔偿医药费,我该怎么做才能得到赔偿?
  3. 因故意伤害已向被害人支付赔偿并且刑期已满,被害人还能向被告再次要求赔偿吗?

故意伤害罪已经判刑,没有钱还用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如被告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但不会拘留。

法律依据:

一、《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如果对方不想赔偿医药费,我该怎么做才能得到赔偿?

  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就民事责任而言,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本案为故意伤害罪),那明确来说,获得赔偿不会很多,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附带民事赔偿知识赔偿被害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像什么精神损失费、精神抚慰金等是不赔偿的。  首先,你需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办理该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法院会受理,并将诉状送达被告人。  其次,在开庭前,你最好整理好各种票据、单据,在开庭时向法庭提交上述证据,这是将来决定赔偿你多少赔偿款的关键,你能够提供多少损失的单据,经庭审质证、认定后,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依法判决。比如住院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费等证据材料都可以提交。  最后,如果对方不赔偿,你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人的财产。

因故意伤害已向被害人支付赔偿并且刑期已满,被害人还能向被告再次要求赔偿吗?

故意伤害案已经赔偿并且已经刑满释放,被害人还可以要求赔偿吗?这里面有兩个事实不明确?一是刑案审理中是否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二是伤害时间距今多长时间。如果刑审中没有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伤害时间距今没有超过民事诉讼时效规定,被害人还有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如果刑审中已经提起民事诉讼并作出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结果,被害人则无权就同一事实再一次要求民事赔偿。如果刑审中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但至今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被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赔偿可已经丧失了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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