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股东和法人要注意什么
法人与股东各占50%到底听谁的?
法人与股东各占50%,不能区分到底听谁说的,而是要对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后予以解决。在企业中,法人与股东各占50%股份,属于合伙型经营企业性质。在遇到企业重大事项需要进行决策时,二人要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取得一致意见后,由企业去执行,没有到底听谁说的之分。
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可以注册公司任法人或股东吗?
通常是不行的。
1、如果是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第70条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它公司或者经济组织兼职。
2、如果不是国有独资公司,而该国有企业和私营性质的企业间的经营项目基本相同,那么这种情况通常是不被允许的。根据公司法第149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都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最后,是不是允许,其实还可以看看国有企业的章程是否对此有特别的约定。但我想,这种做法通常很难为股东所接受。
注册有限公司只有一个企业法人做股东可以吗?
当然可以。
目前,这样的有限公司很多,从股权穿透的角度看,主要有两类:
一是有限公司的法人企业股东经过层层穿透后,最后的投资人是自然人;被投资的有限公司其企业类型为自然人独资/投资。
二是有限公司法人企业股东经过层层穿透后,最后的投资人是财政部门或国资委;被投资是有限公司的类型为国有独资。
上述是一人有限公司的一种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为一个企业法人。股东为一个自然人的有限公司,不能再投资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一个企业法人的,可以再投资成立一人有限公司。
股东为一个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公司法要求进行年度审计。如果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混同,该自然人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财产混同可能导致承担连带责任的处理
无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股东或多个股东,是自然人投资还是企业法人投资,现实中是有投资人利用控制多家公司情况,通过关联关系转移资产逃避公司债务。
这就是出现资产混同了。为避免因资产混同承担连带责任,有投资人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结论为资产不混同的审计报告,认为这样一般不会承担连带责任了。当然,前提是会计师事务所为你出具资产不混同的审计报告,且法院采信了这个审计报告。
事务所出具的资产不混同的审计报告
个人认为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业务独立、资产独立、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才有可能出具结论为“资产不混同”的审计报告。
公司转让后原法人和股东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1.检查公司是否存在债务,公司转让中最需要注意的不是转让方而是承接方,承接方在收购一个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该公司的账目问题,仔细检查公司账目,看看转让的公司是否有潜在的债务。
2.检查公司以前经营状况,转让公司以前是否是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犯罪的活动,在工商局档案中是否有不良记录。
3.年检是否每年都按时参加,年检是国家工商机关检查企业是否合法经营的重要手段,每年必须要检查的重要手段,每年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的,如果没有按时参加,那么企业会被记录在案,企业信誉下降,同时还会受到处罚规定。
4.查看公司审计报告,公司是否是垫资注册公司或者认缴,公司认缴的注册资金是否已出资到位,是否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公司账目是否合法等等,这都是必须的,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公司转让后,原法人和股东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在公司转让后,立即对公司股东和公司法人,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使公司股东和法人脱离原公司。
注意切不可在转让公司时转让营业执照,要先注销原公司营业执照,由受让人向注册登记机关重新申请办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因此,以上就是公司转让后,原法人和股东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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