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纳税
员工以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离职要单位付经济补偿金,法院支持吗?
我们千万不能只看法律条文,不顾实际操作,否则是要吃大亏的!看了《劳动合同法》的人都知道,如果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看起来好像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也属于未依法缴纳缴纳社保,因此有些人就冲动地去被迫离职,最终自己吃闷亏。因此,我们一定要搞清楚本文的内容,弄清楚状况再行动。
一、未依法缴纳社保,有两个类型,有所不同
实际上未依法缴纳社保分为公司完全未缴纳社保,和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两种。是否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对于这两种实际上规定是不同的,因为各个地方会有细则规定。
二、完全未缴纳社保,能被迫离职主张补偿,只有一种情况除外
正常来说,如果公司完全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员工肯定能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此时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那就没什么问题。
但这只是法律条文上的规定,并没有错,但我们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实际上如果有以下这种情况,是否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以后规定会不会改不知道,但目前基本不可以。
那就是员工签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并且里面有提到类似自愿放弃因未缴纳社保的一切权利、自愿放弃追究公司相关的法律责任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一样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但基本无法以此为由被迫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还可能要承担一半补缴社保的滞纳金。
所以,即便公司完全没缴纳社保,在想要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时,也一定要看看自己有没有签过什么字。
三、未足额缴纳社保,能否直接被迫离职主张补偿,一定要看地方规定。
对于未足额缴纳社保,首先一样要看自己有没有签过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这是基础的。
在这个基础上,要看地方规定。
目前只有极少数城市支持直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而大部分城市是这样认定的,因为虽然是未足额缴纳社保,但属于公司已经缴纳社保,对于社保缴费基数是否足额,属于社保费用行政征缴的范畴,应当向社保部门反映。
因此,在这些城市就会多一个要求,就是要给公司限期足额补缴的时间,如果在员工明确要求公司足额补缴后,公司仍然不理会,那么员工才能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因此相比公司完全未缴纳社保,对于以未足额缴纳社保来被迫离职的流程是这样的:先正式通知公司,限期公司在至少30天内足额补缴社保,超过这个时间公司仍然不予理会,那么再向公司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四、关键前提:必须确保这些证据没问题
既然是以为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那一定要确保以下这些证据没问题。
1、劳动关系证据,比如劳动合同等等,这些没什么好说的。
2、工资发放记录,主要是为了核算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这些。
3、最好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公司的限期补缴社保通知书,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4、邮寄送达的记录,比如在网上查询的快递寄送记录、签收回执等等。
5、其他关联证据,如果涉及其他仲裁请求,则对应的提交相关证据。
总而言之,从法律角度,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是否能直接被迫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关键得看地方规定,以及看和公司有没有签过什么协议,最后在看下手里的证据是否充分,然后再行动,千万不要过于冲动,记住,磨刀不误砍柴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而《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并征收日息万之一五的滞纳金,对用人单位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所以仅仅只是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行政部门举报,由行政部门督查。
如果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由于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应该是明确的,用人单位即是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但要掌握社会保险未足额缴纳的证据,即你上一年的月均收入情况,一般单位的员工社保缴费基数是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准。
据此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
这个比较专业,我来回答下。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以单位未缴纳社保或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提起劳动仲裁或司法诉讼的,不予受理和支持。
正确的办法是:可以以未交社保或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据以申请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那还有双倍工资的说法。总而言之,《劳动法》是为劳动者所制定的法律,正确的理解和运用,才能真正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需明确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仲裁前置,也就是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第一步你应该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你才能去法院起诉。
其次,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理由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上述法律可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保,申请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离职需要做哪些准备?
谢邀。
各个单位可能管理方法有差异。我只能说说我原单位的管理方法。
如果合同到期,不打算和某个职工续约的,公司办公室主任会提前一个月通知这个人。让他做好工作手续移交准备。象我们的工作就是监理资料,日记。现场的检查层次或项目。提前一个月,是为了让离开的职工有时间寻找下一个单位。
如果是公司原因,提前和某个员工解约,会提前一个月告知,并多给一个月工资。
简单说: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是:1-企业有过错 ,如五险未办或办得晚,加班无加班费,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等等…。2-合同到期,由企业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情形:1-员工有重大违章。2-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3-不胜任岗位经培训后仍不胜任的,但须提前30天或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年初刚离职的。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公司方面先提出的才有经济补偿金。一般来说都以工作年限来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的按照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再补偿一个月工资。
工资按税前标准计算,加班也算在里面。
当然这种是得在你没违反劳动法而又被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况下。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自离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没有补偿金的。
离职前去人事问问看,有些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才行,不然扣钱。有些可以当天办完手续就走,看各公司规定。按人事的要求去做就行。
失业金这一块,一般来说自离公司不会出证明,也就办不了失业金。不过假如有情况可以跟公司协商看。
证据一:劳动合同书1份
证明目的:1、申请人于2017年11月18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2017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6日。岗位为公司秘书长,工作内容为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市场、团队建设等到各项综合性工作。
2、劳动合同第11条约定劳动报酬为年薪制(具体见合作协议)。
3、劳动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发放工资时间为每月11日发放上月工资。
4、劳动合同第二十条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应遵守的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因申请人旷工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人,程序合法。
5、劳动合同第三十二条明确约定申请人必须遵守被申请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考勤制度》、《薪酬制度》。说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考勤制度是清楚的。
证据二:合作协议1份、关于开展半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1份,高层管理人员半年度履职考核评分表1份、丁娟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考勤记录汇总1份,公司半年度工作及干部履职情况考核报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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