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无法开庭该如何办
离婚诉讼一方因疫情不能按时参加庭审活动会有何影响?应如何处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当事人经合法传唤必须准时到庭,如不在规定期限到庭,原告按撤诉处理,被告缺席判决。该规则是私权不可滥用的提现。但同时,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出现了当事人意志意外的原因,当事人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而非当事人主观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到庭参加庭审,离婚案件也是如此。这次疫情的发生就是离婚当事人意志意外的客观因素,当事人不能克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准时到庭的例外情形,一方不参加庭审并不违法,人民法院应该延期审理,重新确定庭审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如一方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交通关停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应积极联系案件承办法官,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对于近期开庭的案件,应至少提前五天电话与经办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说明自身情况并询问对方当事人能否正常参加庭审,如一方或双方存在上述无法到庭参加庭审的情形的,可申请延期开庭。如案件紧急,双方当事人及法院都具备视频开庭条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网上开庭。
离婚诉讼中原告与被告未能按时参加庭审,所受到的处理结果不同。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出庭。按缺席判决。
离婚诉讼中原告未出庭的话,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所以原告收到法院传票后,因疫情不能按时参加庭审活动,应当及时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认为你有合理的,会准予延期审理。现在很多法院都在进行网上审理案件。是因为疫情无法参加庭审,可以同法院进行沟通进行网上审理。
如果被告既未到庭,也没有提交书面意见,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且若原告提供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充分证据,虽然被告未到庭,法院也可以依据证据作出离婚判决。
所以,作为当事人因为疫情无法参加庭审,应当及时与法院进行沟通,可以延期审理或者进行网上开庭。
因疫情影响不能开庭怎么办?
隔空审案 “云上法庭”再发力】为持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河市人民法院积极促进网上立案、网上庭审、网上证据交换、网上调解、电子送达等流程的全网贯通,确保防控疫情和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2020年4月24日下午14时30分,根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安志国通过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采取隔空对话的方式,开庭审理了夏某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在开庭”,一场“云上庭审”正式开启,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调解,所有流程都是通过“云上法庭”庭审系统进行。庭审现场依托法庭与原、被告家中的三个视频终端,实现法官审理与原、被告出庭的异地实时高清音视频连接。整个庭审未受空间距离和疫情防控影响,声音清楚,画面清晰。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在安院长的指导下,在线完成了庭审笔录的校对和签字确认环节,真正做到了足不出户,隔空诉讼。从开庭到休庭,线上全流程一气呵成。最后,一起民事纠纷在疫情期间通过“云上法庭”的隔空审判得到了有效化解。
“从立案到开庭再到判决,全程在线办理,这种方式实在是太方便了!”原告夏女士对根河市人民法院安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一心为民的工作理念表示认可和支持。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工作仍然繁重,疫情防控不能松,审判工作不能等。根河市人民法院充分利用“云上法庭”远程庭审系统,将线下审判工作转向线上进行,实现了审判零接触的隔空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安全健康,有效降低了司法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今后,法院将顺应“互联网+”的时代潮流,敢于并坚持运用新技术,继续完善“云上法庭”,加强培训应用,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司法高效、公正、廉洁,实现线上诉讼制度化、常态化,做到疫情防控常态化,司法为民不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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