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重婚罪之后法律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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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重婚罪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此,重婚罪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重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香港刑法规定的重婚罪:
重婚罪,据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5条规定,是指“任何已婚之人,於原任丈夫或妻子在生之时与另一人结婚的行为,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7年”。
但是如在过去7年,丈夫或妻子一直没有出现,且得不到其丈夫或妻子仍在生的消息而再次结婚的人,或再次结婚时,已凭离婚解除上一次婚姻约束的人,或其前次婚因已遭具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宣判无效的人,均不属重婚行为。
近几年,港人北上包养“二奶”问题仍然严重,不少人最终更被告上法庭。有内地律师指,已婚港人若再在内地结婚或非法同居生子,原配妻子可以自诉形式告其重婚,罪名成立者不但可被判3年监牢,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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