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有没有赔偿
上班四天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
上班四天,如果公司规定入职第一天签劳动合同,而自己没有签,可去签。而如果公司不出声,在公司四天没有签劳动合同,然后被辞退,就是自己试用期不合格,但是这四天的工资还是要付的。这时可以结清工资走人。大家进公司时一定要注意,一定要签劳动合同,这是作为劳动者的保障。
未签劳动合同,但交了社保,被辞退后有什么补偿?
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在一年内申诉劳动争议,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以二倍工资补偿劳动者,就这点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果被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如果在公司工作是在一年以内的,可以向公司索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啊。申请劳动仲裁(免费)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一定能获赔2倍工资吗?
朋友你好!我们要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答案是肯定得到双倍工资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从用工的那天起在一个月内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超过了一个月但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的工资!如果你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超过三周年了,或者远远大于三周年了,用人单位仍然没有给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按无定期合同处理,从用人单位用工的那天起,要支付劳者双倍的工资!劳动法又规定,无故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要赔付员工损失的:工作6个月以下不到半年的补偿15天的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补偿员工1个月的工资,工作2年的补偿2个月的工资,3年的要补偿3个月的工资,直到十二年,因此,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无故的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无故的辞退员工,同样是违法行为!你如果因继续向用人单位申请,要求用人单位给你补签劳动合同而遭到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那用人单位是违法又违法!你可根据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真实年限时间,备好这些年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到有关劳动部门上诉,由劳动部门依法责令其按工作年限支付给你双倍的工资和无故辞退你的补偿金!记住,证据包括:你在用人单位的工牌、工服、考勤表记录、银行工资信息通知平常流水帐、这些年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老员工证词及人证、平常和各部门领导谈话的录音等。最后我要说一句,如果你在用人单位因违法违纪造成了重大后果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那就别论了,在这里我就不多说了。
从法律规定:只要劳动者到公司开始劳动,一个月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二倍工资。但是,双倍工资还要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能否拿到二倍工资,还要看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一、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二倍工资的月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用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到满一年,支持二倍工资。超过一年,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二倍工资的月数最长是11个月。
三、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对于主张双倍工作的劳动者,必须在仲裁时效内提起仲裁。
四、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一般不会提出二倍工资的要求,基本上都在离开单位的时候主张。因此,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中,双倍工资是从权利受侵害时起算,还是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是非常重要的。仲裁时效起算点从何算起?关键在于多的那1倍工作的性质是不是劳动报酬。现在还存在不同的认识,大多把这1倍工资看成是对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惩罚。因此,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应该是权利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我查阅的判决书来看,湖北就是个特例,从劳动关系终止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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