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合同只有一份能生效吗
一个公司签了两份劳动合同,都是有效的么?
一、假合同的事情你们员工知道,但将来要是遇到纠纷,举证时,说不清楚真假,单位会将其拿出来作为证据,上面的工资、待遇、规章等对你们会造成不利影响。
二、法律规定,必须要签劳动合同,否则就要赔偿双倍工资,老板这样做规避风险。
三、有可能最好再签一份真实的,或者保存好你们的工资条、工作服、和一些会议纪要,以备不时之需。社保是必须买的,真是有效的合同必须签。你们要是有人敢不签假合同,提起仲裁,那会得到因为不签合同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最长11个月),补交社保,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如果我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我一直没有拿到合同,这合同能生效吗?
一、合同成立与否,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 。
主要是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 ; 二、合同生效与否,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态度和评价,反映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生效条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f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从你描述的情形分析,与你签订合同的劳务公司才是用人单位,你服务的公司是用工单位。即使你没拿到该份合同,该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实践中,即使劳动者手上未持有劳动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用人单位也是必须提供该份合同的。否则,视为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届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f二倍的工资。建议你保存工牌、工资发放凭证等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一份合同分为几页,只有最后一页签字,前几页的法律效力怎么认定?
只要是同一份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 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必然是不能的。
这个问题里面思细级恐的几个点。
(1)合同只有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之所以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持有劳动合同文本,就是为了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双方能够证明当初自己曾经约定哪些条款,这些条款就是用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现在劳动合同只有一份,而且被收上去了,以后万一有点啥争议,你连直接证据都拿不出来,最多也只能通过其它的证据去证明自己和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万一遇上公司在合同上面进行换页、涂改这样的恶心操作,分分钟把你坑到怀疑人生。
(2)合同存在空白未填的条款
问题里面只说了合同“上面很多空白的地方没有填”,所以我不太清楚具体没有填的是什么。如果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条款,那是必须清楚明白地写进劳动合同的
: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这些条款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写明,而是任由用人单位后面在空白的地方随意发挥,后果不堪设想。
(3)突然要求签劳动合同
我不太理解这个突然要求的意思,言下之意,是之前贵司和员工之间一直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了,为啥?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现在突然要求签劳动合同,可能只是为了掩盖自己曾经的违法行为。而如果你就这么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后续产生赔偿的时候,工龄可能也会被少算一点了。
可以说,贵司在一步一步给你们挖坑,这样的合同你都敢签的话,我只能说你的心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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