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什么时候给工资
公司辞退员工工资是离职当天结算的吗?
是的,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这个月辞退,下个月才发赔偿金吗,你理解吗?为什么?
我是企业HR,我之前也给公司的员工办理过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据我所知,绝大多数企业都是在员工离职后一段时间或者下月发放工资时才付款,这很正常,原因后面说。
劳动合同法里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一般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才需要支付,而且一般需要经过仲裁裁决,很少有企业会自觉地支付赔偿金,企业那么自觉的话,也不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所以我感觉题目应该指的是经济补偿金。当然了,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支付流程一样。
当然了,也不排除有的私人企业为了赶快结束与员工的关系,也可能会在办理离职手续后紧接着支付经济补偿金。(前提是,资金支出灵活方便,没有复杂的流程)
有朋友可能会说,你们的常规做法并不代表就是合规的,我要看这方面有没有硬性的规定。聪明的网友,机智如你。我刚才所说的确是大多数企业的常规做法,其实还真有这方面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按照劳动合同法这条规定,只要员工与单位办理完了离职手续、交接完了工作,那么单位就应该支付的经济补偿了。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毛病,这类似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然后相忘于江湖(老死不相往来)。但是,我要说但是,实际工作中,真的很难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付款。
为什么不能再办结工作交接时付款呢?
1、肯定不是为了拖延付款,多赚几天利息;
2、也不是为了拖延付款,最后拖到员工忘了这笔钱。
最根本的原因是工作流程问题, 尤其大公司、大集团,从与员工签订补偿协议,到申请付款,到财务实际付款,这中间要经过好几道工作手续,过好几个人的手,尤其公司层级多的,流程多的公司。所以说,从实际工作出发,延期15天、一个月或者随下月工资一起支付补偿是很合理的选择。
记得招聘时,有车间员工问我, 你们为什么每月要压10天工资?我说不是压工资啊,你可别乱说,我们只是整理考勤、计算工资、申请工资需要一点时间。
有的朋友可能又说了,你们光想着自己,不为离职的员工着想,万一我这边办完离职手续出了厂区,你们企业耍赖怎么办?
我想说,耍赖是很难的了,虽然说付款时间会延后,但是补偿协议是要在离职前就签订的,白纸黑字,谁敢耍无赖,即便真想耍无赖也得在签字之前耍啊,争取把补偿金额降到最低,是不是?等签完字了再耍无赖,这……
总结一下,这个问题真的不算什么问题,很合理,这只是企业内部工作流程问题,假如企业想耍什么手段,不会在付款这个阶段耍。不过呢,这里也要提醒各位劳动者朋友,遇到类似问题,一定先签补偿协议,再办理离职手续,不管单位什么时候付款(最好不超过下次发放工资时间),补偿协议必须写清楚,写明白,而且要各执一份。
可以的。
很多企业都都会在次月才将赔偿金发给大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几个。
①公司周期问题
公司的钱不是随便支付的,他需要公司一段时间的准备。
②财务周期问题
公司各种税费与工资,是有一套制度的,一般会在统一的时间,统一解这些财务问题。
③与工资一起发
这是最常用的原因,一般会将赔偿金和你的工资一起在下个月发。
【HR视角】
只要公司按照法定或你们的约定,给予足够的赔偿金即可。然后放到下月和工资一起发放是可以的。
公司这个月辞退,下个月才发赔偿金,我觉得这不是大问题,做人要大气,小肚鸡肠的人永远不会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这个月辞退,下个月发赔偿金这是完全合理的,没有什么可担心的,如果连这点事情都不能理解,那么我觉得公司辞退你是完全应该的。
公司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的办法不一样,在机关事业单位都是当月工资当月计发,但是作为大部分的企业,都是下个月才发上个月的工资。比如3月份的工资都是4月发放。如果你在3月被公司辞退,那么公司应该给予你的赔偿,在离职前算清楚补偿费用,你本人签字认可以后,在下个月发工资时会一并发到你的银行卡,这也是很多公司通行的做法,并没有不合法的地方,我想这个是完全应该理解的。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像你说的这种情况,都是比较正规的操作方式。也有的公司,特别是那些私人的小公司,如果是公司辞退了员工,都是人走账清,比如今天离开,老板可能会及时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及时结清相关费用,包括赔偿费用等。当然很多人都希望是这种方式,但是大的公司由于流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复杂,签字比较繁琐,所以在被辞退员工办理手续以后,在下个月发工资之时一并发放赔偿金,这是完全合法的,作为职工当然是应当给予理解的,对公司也要有基本的信任。
综上所诉,其实作为被公司辞退的员工,不是要担心赔偿金是这个月还是下个月发,而是要考虑公司给予的赔偿金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发的标准是不是自己离职前12个月本人工资的标准工资,计发的月数是不是和本人在公司工作的工作年限一致等。离职以后最好要像公司索要离职证明或是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果缴纳了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还可以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金。只要这些要点弄清楚了,理清楚了,自己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至于赔偿金早一个月迟一个月发,这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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