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嫌加班工资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 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吗?
- 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在有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的证据的情况下我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吗?
- 劳动仲裁的金额写高了,影响判决吗?裁决书会因为我金额写的太高而否定我的主张吗?
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吗?
可以。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有关加班工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在有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的证据的情况下我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吗?
你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同企业的劳动合同,前提条件是你能够证明确实存在加班事实,否则拖欠加班费就不存在,有很大可能性,仲裁委员会、法院不会支持你的主张。
01
依据法律正确
员工单方面提出解除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无因解除,一种是有因解除,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简单说,前者是员工出于自己的原因提出辞职,拿不到企业的经济补偿金;后者是因为企业存在过失,导致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员工有因辞职权,这种情形下,员工辞职可以拿企业的经济补偿金,法条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企业没有支付你加班费这种情形,是否能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行使你的有因辞职权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问题又来了,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范围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范围内,现在企业没有支付你加班费,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行使法律赋予你的有因辞职权,即解除同企业的劳动合同。
小结:企业没有支付员工加班费,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解除同企业的劳动合同,并享有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02
前提条件是证明加班事实
你说你有企业拒绝支付加班费的证据,单凭这个证据够嘛?不够,有很大可能性,仲裁委员会、法院不会支持你的主张,为什么这么说呢?
假设企业拿出证据来,说你根本没有加班,不存在加班事实,那么你主张加班费有意义吗?对于你所说的企业拒绝支付加班费证据,企业完全可以说:我们人事搞错了,这个不是加班费,某某某根本没有加班过。
因此,你要举证你存在加班事实,比如哪一天加班了多少时间?你也许会说,这我怎么举证啊?加班考勤记录都在企业手中。
放心,相关法律法规考虑到了这一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比如说,你们公司需要考勤打卡,你就可以指出公司有考勤机记录加班时间,这样举证的责任就落在了企业头上。
小结:员工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解除同企业的劳动合同,前提条件是要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
03
相比仲裁,申请支付令会更快速
当你有了加班事实的证据,且企业不支付你加班费的情形下,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解除同企业的劳动合同,一方面你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另外一方面要求企业支付你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你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补偿;加班费标准依据你们企业的规定。
对于你上述劳动权益,你想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我并不是很建议,原因在于:
- 劳动仲裁时间相对比较长,或许还要经过企业的上诉,一审二审,时间线拖得更长;
- 涉及金额比较小,仲裁老师一般在开庭前,都会询问你和企业是否调解?
反正都会涉及到调解,还不如首先你向当地工业园区或者街道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这类调解时间也比较短。
调解成功后,劳动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书,若企业在协议规定的限期内,没有支付你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你可以拿着调解协议书去法院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下达企业后,如果企业不履行债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法院规定的期限到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套流程下来,从时间上来说,相对比去仲裁要快。
小结:对于主张加班费,建议可以先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再去法院申请支付令。
结语
并不是说你有企业拒绝支付加班费的证据,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
对于加班费的主张,建议先调解,后申请支付令,比去劳动仲裁时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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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意思是:1、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违法;2、利用劳动合同条款解除合同并让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么操作时合法的,但是也有注意事项,请看以下分析。
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加班应该足额支付加班费,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否则为违法。
1、未支付加班费,员工可以解除合同的依据: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加班的时间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超时加班违法,要注意单位是否对该岗位申请综合工时,申请综合工时要看全年。
3、加班费支付:(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单位违法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支付员工加班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工作15年,工资高于社平的3倍,补偿金为12个月社平三倍工资。工资低于社平3倍,补偿金为15个月。
员工需要提供的证据以及面对的问题
1、 加班证据,一般单位制度规定加班需要申请,你要能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的加班证据。你不能说自行在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就是加班。
2、 未支付加班费证据。需要提供工资证明、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和实际工资一致,证明起来相对容易。如果劳动合同工资和实际工资不一致,单位完全可以把工资总额进行拆分,说明已经支付你加班工资。
因此证明未支付加班费的证明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尽管实际未支付。需要收集大量的证据,并且能够充分证明。
结语: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可以解除合同并拿到补偿金。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只能收集证据或者跟单位协商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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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既然已掌握了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却未能合理支付加班费的事实证据,现要申请劳动仲裁,这沒错,而且您的叙述是事实,在正当的前提下,申诉一般也能成功,执法部门也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但搞不懂的是为了这正当合法理由的愿望实现或者说用老话讲为打赢这场官司,而你为什么要采用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呢?这样的说法即是你申诉成功,但自已不就是顾名思义自动离职(辞职)了吗?虽是成功讨回了公道,却由于主动辞职,而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你不是吃亏了吗?
申请劳动仲裁的目的是为了使老板合理支付加班费,而不是采取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退一步说,即是思想上想讨回公道后与老板会存在隔合而要分手的想法,一般也不要采取以上自身吃亏,主动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
而是千方百计想方设法使老板来辞退你,这也叫解除劳动合同,但你不是主动的,而是被动的!那么你就可得到相应的赔偿金后走人。
关于未支付或者未足额加班费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实务中,有两种不同观点。
1.认为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企业拒绝支付加班费的,应当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2.认为加班费中包含了两部分:一是一倍工资的属于基本劳动报酬;二是超出的部分(0.5、1、2的部分)不属于基本劳动报酬,而是一种劳动者不能休息的补偿。如果企业拒绝支付加班费,要看拒绝支付的是哪一部分,如果属于第二部分,员工就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了。
劳动仲裁的金额写高了,影响判决吗?裁决书会因为我金额写的太高而否定我的主张吗?
你好,我从事了十几年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可以肯定地说,因为对于劳动仲裁请求金额,涉及的计算标准,比如你的工资总额、有效的加班费核定等,本身公司和你之间就会产生争议,所以很多时候劳动仲裁金额都不会写得那么准,有写高的,也有写低的。因此,一般不会因为你的仲裁请求金额写高了,就会影响裁决,更不会因此否定你的主张。当然,我们也不能胡乱写,必须要有计算依据才行。具体情形是怎样的,需要注意哪些申请,我们继续往下看。
一、劳动仲裁是依据我们的仲裁请求来裁决的,请求的金额只是参考。
我们要知道,仲裁请求确定后,在开庭前还有修改的机会,在开庭后基本没有机会修改了,除非个别特殊情况。而每个请求涉及到的金额,可能随着双方提交的证据、庭审时候的陈述,以及计算方式,而有所变化。因为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不是个个都非常清楚相关法律法规的。
举个例子,最常见的就是加班费,员工认为自己每天都加班2小时,一年加了400个小时,对于平时加班费,公司都没有支付加班费给自己,因此员工的仲裁请求就会写上:请求裁决公司支付2020年1月-12月平时加班费共计6000元,400小时*15元=6000元。但在劳动仲裁开庭后,根据双方的证据和陈述,发现其中有200个小时的加班,是员工个人行为,并没有经过公司批准,属于无效加班。那么最终裁决结果只支持公司支付3000元的加班费。
再举个例子,在上海市工作,劳动合同签订2年,每月工资2500,加班费500元,每月平均是3000元,2年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涉及要经济补偿金,我们可能会写3000元*2个月=6000元,这个就属于明显把仲裁请求金额写高了,因为上海市的经济补偿金基数是不包含加班费的,因此实际上经济补偿金是2500元*2个月=5000元。那么对于我们的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仲裁请求,劳动仲裁仍然会支持的,只不过请求金额只支持5000元。
另外举个可能在开庭后改劳动仲裁请求的例子,比如员工工资是3000元,工作了一年,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主张是公司违法辞退自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那就是6000元。而经过劳动仲裁庭审,发现公司不是违法解除,只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这个时候就会问员工愿不愿意将赔偿金的请求更改成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同意了,那么劳动仲裁就会按照经济补偿金来裁决,如果不同意,那么就会驳回员工赔偿金的请求。之所以会这样做,是因为如果赔偿金请求被驳回后,员工可以另外申请劳动仲裁,再要求经济补偿金,但这样浪费自己的时间,也浪费劳动仲裁的精力。
二、请求金额写高了,会按照实际裁决,那请求金额写低了会怎样?
就和上面说的一样,如果金额写高了,那么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的算法来确认。但如果我们那的仲裁请求金额写低了怎么办?实际上,写低了,只能自己承担,比如经济补偿金本来可以要求10000元,但你只写了8000元,你在开庭前还有机会更改,如果开庭后,基本上不能改了。因为裁决是根据你主张的金额来判定,如果高于法定标准的,那么按照法定标准来裁决,如果低于法定标准的,则按照当事人自己请求的金额来裁决。而且与同一家公司,同一个时间段内的同一个劳动仲裁请求,无法第二次申请劳动仲裁。所以,我们在确认仲裁金额时候一定要注意。
因此,我们的仲裁请求,金额高低不会影响到裁决,不会因此被否定主张,因此不用太担心,但也不要乱写请求金额,至少是有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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