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有哪些不同
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啥区别?
聘用合同制与劳动合同制没有本质区别,从劳动合同原理讲,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职责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制与聘用合同制在人员的录取和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
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后方准辞职等。
对于实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自主决定的,管理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经过对方批准。
在争议处理问题上,事业单位发生的是人事争议,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是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但现在两种争议的处理有融合之势。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往往两者是主附关系,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它约定了双方详细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签定表明一个单位已经正式录用了某个劳动者,双方的关系受到了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而聘用合同是以所建立的劳动合同为前提的,是劳动合同的补充,聘用合同一般主要约定劳动者聘用在什么岗位、该岗位的职责、该岗位应遵守什么特殊的规定、该岗位存在何种师徒关系、何时到岗上班、何时终止师徒关系等等。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则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基础,聘用合同的约定为解释处理。
第二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劳动合同而没有聘用合同,往往把聘用合同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作了约定,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劳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
第三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聘用合同而没有劳动合同,往往在聘用合同描述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聘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
第四种情况:在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由于职工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所以这些单位与职工之间并不签署劳动合同,而只签署聘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按聘用合同约定进行人事仲裁处理。事实上合同的名称并不能决定合同的内容,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只要其内容是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的,都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或诉讼的依据,并不会名称不同而有严格的偏废。
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适用范围不同。
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在很多方面都有所不同。
聘用协议更侧重于特定职位的聘任,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通常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而劳动合同则更注重于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如工资、工作时间、保险等,适用于普通员工。
此外,聘用协议通常更灵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而劳动合同则更注重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
总的来说,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在适用范围、内容和法律效力上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协议,但它们有一些不同之处。
法律性质不同:聘用协议是一种人事关系协议,而劳动合同是一种劳动关系协议。因此,聘用协议更多地涉及到职位、职务、工资、福利等人事问题,而劳动合同更多地涉及到工作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等劳动关系问题。
适用范围不同:聘用协议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而劳动合同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内容不同:聘用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聘用期限、职位、职责、工资、福利等人事问题,而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保险等劳动关系问题。
签订方式不同:聘用协议通常是通过人事部门或相关机构签订,而劳动合同则是通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直接签订。
总的来说,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协议,但它们的法律性质、适用范围、内容以及签订方式都有所不同。在签订任何一种协议时,都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