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取保候审后被判刑的可能性有多大
取保候审了坐牢的机会还大吗?需要请律师吗?
坐牢就是判处监禁刑也就是实刑,相对于缓刑来说的。取保候审和实刑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过取保候审的案件当事人司法实践中大多是被判处缓刑的。
首先,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一般是对社会危险性不高的当事人采取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往往是用在罪轻的犯罪嫌疑人身上,一般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可能适用缓刑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取保候审。所以,如果一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说明他的罪行较轻,很有可能宣告缓刑。
第二,取保候审的案件当事人很有可能宣告缓刑,但不代表一定能够缓刑。有的犯罪嫌疑人一开始取保候审,但在检察院阶段或者法院审判阶段被逮捕。有可能是一开始案情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所以才取保候审,后来随着侦查的深入,证据充分了,发现罪行比较严重,就会再被逮捕。那这样的话也会判实刑。
第三,不管是不是被取保候审,都有请律师的必要。律师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衡侦查机关和审查起诉机关,防止案件跑偏。在疑难复杂案件中还可以有效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辩护。
总之,犯罪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坐牢的可能性较大,但也有请律师的必要。
请问:一、题主涉嫌何罪?二、是在哪个阶段采取的取保候审?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也就是说《取保候审决定书》盖的是哪个机关的章?三、《取保候审决定书》上写的取保的原因是什么?
通常而言,取保候审以后坐牢的机会要小于不取保,这是因为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决定的。因为取保候审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刑种条件——管制拘役附加刑;二是社会危险性条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以及病、孕、生活不能自理等;三是可能超期羁押的。
但是这不绝对。如果是因第一种原因取保,说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可能较为轻微,有可能适用缓刑,也就是说坐牢的可能较小;如果是因为疾病、怀孕、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是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取保的,这种情形下犯罪行为较前一种更重,将来仍有可能被判处实刑;如果是第三种原因,尤其是都已经批捕、期限届满未办结的,这种情形判处实刑,理论上要比因第一种、第二种取保的可能性大。
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通常以“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或者“投案自首、主动交代、退赃退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为由采取取保措施,并让嫌疑人接受保证人监督。当然,办案机关也会以“我局正在侦查谁谁某某案,因检察院不批捕,决定对其取保,从某日起算,应接受谁谁的监督”即检察院不批捕为由决定取保。质言之,通常仍然是符合社会危险性条件。
刑事案件,有条件的尽量委托律师,并且让律师尽早介入。
刑事辩护有个“黄金37天”的说法,就是说在拘留以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律师通过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帮助、帮助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办案机关提出意见等,从而影响办案机关采取或者作出对嫌疑人有利的措施或者决定。
专业的律师能够在这个时间更好地帮助嫌疑人,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批准取保候审,是因为它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是具有无罪、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等情形。有的罪大恶极被告人也会被批准取保候审,例如贩毒被告人是孕妇、哺乳期妇女的,虽然她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但法律规定可以批准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律师可以分析案情和提出从轻减轻处罚意见,可以有效维护被告人合法利益。
我曾经代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被人打成一级轻伤,被告人亲属委托我辩护并要求办理取保候审。我代理后分析了案情:被告人已经被羁押6个月了,家庭经济条件不能满足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数额,被害人不会同意谅解的,法院极有可能判处一年半徒刑,取保候审不算羁押时间,判决生效后还要收监服刑,被告人无业游民,在哪里都是呆着。我向被告人和亲属建议,如果家里能拿出十六万元并得到被害人书面谅解,法院不仅从轻判决,还可能缓刑,申请取保候审;如果家里只能赔偿五六万元,就不要指望缓刑了,等法院判决生效也快出来了,建议不申请取保候审。庭审时被告人按我的建议拒绝被害人家属索要残疾赔偿金等没法律规定赔偿项目,最后法院两审判他一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他在看守所呆了四个月出来了,赔偿六万元医疗费,他家里节省了十几万元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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