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法律观点 2025-08-29 4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虚假诉讼的认定依据是什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十五种虚假诉讼规定?
  2. 案件终审了发现是虚假诉讼怎么办?虚假诉讼哪里举报?

十五种虚假诉讼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有关问题的解答》中明确以下十五中行为构成虚假诉讼。

一.哪些行为属于虚假诉讼行为?

(一)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属于虚假诉讼行为:

1. 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

2. 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

3. 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

4. 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

5. 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

6. 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

7.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他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8.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二)司法实践中,下列行为也应认定为虚假诉讼行为:

1. 在立案过程中,通过捏造当事人信息或与他人串通虚构当事人信息等方式骗取法院立案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2. 捏造、伪造租赁协议虚构债权债务;

3.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或部分清偿的事实,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

4. 在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捏造身份关系提起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等诉讼行为;

5. 基于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6. 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陈述,伪造、变造、隐匿、毁灭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行为;

7. 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案件终审了发现是虚假诉讼怎么办?虚假诉讼哪里举报?

案件终审了发现是虚假诉讼怎么办?虚假诉讼哪里举报?

对于虚假诉讼,刑法有明确的规定,最高院也专门出台相应制裁和防范虚假诉讼的意见。不管是诉讼程序中发现涉嫌虚假诉讼的行为,或者是判决中出现的虚假诉讼的情况,当事人或者案件其他人都有责任和权利对其进行制止、举报和控告。对于触犯刑法涉嫌虚假诉讼妨害司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应该受理举报。(案件有问题关注我、私信我)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对一般案件而言,二审是终审裁判,但也有不少例外,一审终裁的案件依然不少。

不过,不管是一审、二审终审,案件终审后,法院作出的就是生效裁判,也即是说终审判决、裁定,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可以案件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将来还可能强制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现虚假诉讼,怎么办?

总结起来,可以有三个途径:

一是向法院申请再审

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如果发现自己作出的裁判确有错误,可以启动院长发现程序,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是否再审。

说穿了,这就是法院的一个自纠程序,对错误的生效裁判自行纠正。

但司法实践中,并非每一起申请再审的案件,法院都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大量的案件是被驳回再审申请。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还可以走另一条途径。

二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负有法律监督职能,在民事案件中,这种监督职能主要体现在对同级法院的生效裁判,如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具体来说,当事人先向检察机关提交一份监督申请书,经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审查,认为符合其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移交给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由这个部门进一步审查。

民行部门办案期间,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也可以调查取证,调阅法院卷宗,查明案件事实后,如果认为案件没有问题,不符合再审条件,就会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检察机关不支持你的监督申请。

如果案件确有问题,检察机关则可能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在相应期限内,应书面回复检察机关,是否采纳建议、启动再审。

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检察机关发现再审检察建议,就一定能启动再审,这只是一份建议,法院会考虑建议书中的事实、理由,再决定是否再审。

除了再审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还可以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这个监督效力更高,原则上法院是必须启动再审的。

提抗制度,就有点类似于小孩打架了,找自己的家长帮忙的意思,在业内这被称为“上抗下”。

下级检察院提请抗诉后,上级检察院还会审查把关,如果认为没问题,就会向法院提出抗诉,反之则仍然可能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

如果说再审检察建议不够刚性,抗诉的刚性就很强了,一般而言,法院都会启动再审

虚假诉讼案件,正是检察院监督法院案件的重中之重,如果能够查证确实是虚假诉讼,抗诉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三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虚假诉讼行为,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或者涉及到诈骗等其他罪名的,还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当然,这一途径是间接影响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如果能够立案、定罪,则涉及到这些虚假诉讼罪的民事判决,都有可能被撤销,但反过来说,如果没有立案、定罪,也不影响你正常行使申请再审监督的权利。

小结:

遇上虚假诉讼案件,最佳方案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进行民事裁判的监督,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而且检察官们的调查核实、法律适用能力,比当事人自行调查还是更强的。

当然,提醒注意的一点,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之前,仍然要先向法院申请监督,允许法院有自行纠错的机会,这也是两高达成的共识。

只有当法院不管的时候,检察院才会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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