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2025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但行政强制措施并不一定以当事人具有某些法定义务为前提,而是以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行为为前提。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蔓延,使人和物保持一定状态。
3、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引起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既可能是行为,也可能是某种状态或事件。
4、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必须有单行法律的特别授权。
什么是强制执行?
标题问什么是强制执行?我认为:这问题一般是针对法院判决书而言,在判决书中常出现这个字眼。或针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文书中也常出现这字眼。强制执行说通俗点,从法院角度讲,当事人欠银行钱不还,抵押物被强制执行拍卖。从政府行政执法讲,当事人违建,被强制执行拆除等供参考!
一、何谓强制执行?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二、强制执行的流程
1、立案申请:律师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并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
2、立案庭转至执行实施庭:大约需要五天的时间,执行员阅卷,并且制作阅卷笔录,制订出执行计划。
3、书记员上网登记,打印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知书,送达给申请执行人。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1)报告财产令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3)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若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可以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4)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职工,且有工资正常发放,但又一次性不能完全履行
在此情况下,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员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发给被执行人单位,找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科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这就是说每年度提取一次,但当事人提出请求时,可以提前支取一次。
(5)查封房产及车辆
那就存在评估拍卖的问题,首先,得填写对外委托拍卖移交单,摇号确定评估机构,确定评估费用,签订委托评估协议(评估大概需要2至4周),出具《评估报告》;评估之后,摇号拍卖,第一次拍卖;若一拍没有人拍,再进行第二次第二次拍卖。
5、执行回款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呢?
1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多种2 首先,行政强制执行可以采取罚款的方式,即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经济处罚,以达到强制执行的目的。
此举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促使违法行为主体遵守法律法规。
3 其次,行政强制执行还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拆除等措施。
通过对违法行为主体的财产或物品进行限制或剥夺,迫使其履行法律义务或消除违法行为。
4 此外,行政强制执行还可以采取行政拘留、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手段。
通过对违法行为主体的人身自由、经营权益等进行限制或剥夺,迫使其改正违法行为。
5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多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以确保行政法律的有效实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强制履行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行政命令和行政决定等规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多种,例如:罚款、拘留、扣押、查封、拆除等。这些强制执行方式都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在实际应用中,行政强制执行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执行过程合法、公正和有效。
强制执行与普通执行有区别吗区别是什么?
有区别:
1、普通执行是自觉执行,强制执行是被动执行;
2、普通执行在前,强制执行在后,有了普通执行,不需要强制执行,没普通执行是强制执行的条件;
3、从执行主体看,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为人民法院但在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是行政机关,与民事强制执行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不同;
4、从执行依据看,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行政处理决定,即使在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其执行依据也是行政处理决定,而民事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的判决、裁定或调解等法律文书;
5、从执行对象看,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比较广泛,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和人身,而民事强制的对象仅限于物;
6、从执行结果看,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执行和解,只能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民事强制执行则可以执行和解。
7、从主体来看:申请执行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决定适用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措施。
8、从法律效果来看:申请执行只是申请人向法院已提交的保护自身利益的申请。强制执行则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做出的有效方法来保证申请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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