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社保转移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法律观点 2025-08-31 6
今天给各位分享沈阳社保转移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沈阳社保转到大连怎么转?
  2. 辽宁省如何办理社保转移?
  3. 沈阳社保转移怎么办理流程?
  4. 辽宁省内社保转移合并的最新规定?

沈阳社保转到大连怎么转?

可以转过去,如果你要是城镇户口,你得把欠的钱补上之后才能转。

流程是你先到沈阳社保中旬询问转接都需要大连方面出具什么证明

然后从大连这边出证明就再到沈阳就可以了

一般都是缴费时间和费用的证明就可以。

若是不要了也可以在沈阳重新开户。

辽宁省如何办理社保转移?

辽宁省办理社保转移的具体步骤为:

首先,到原单位或社保中心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提交个人社保转移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然后,等待原单位或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并领取社保转移证明;

最后,到目标地社保中心办理社保转入手续,提交个人社保转入申请表和转移证明,经审核后即可完成社保转移。需要提醒的是,在办理社保转移时要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和流程变化,确保顺利完成社保转移手续。

沈阳社保转移怎么办理流程?

单位办理流程:

1、转移人员持新单位劳动合同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出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科为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人将此凭证送至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3、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或以电子方式发回到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

4、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收到《接续联系函》后,为转移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并转移资金至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5、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移手续和资金后,为转移人员建立账户,完成转移业务。

个人办理流程:

转出:

1、个体参保人员因工作调转或户口迁移到省内外市(包括省直企业、行业、省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时,持身份证、转入单位的用工证明或户口证明,到参保所属分局个体科申请转移,填写《打印参保凭证申请表》, 个体科为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由转移人自行携带前往转入地申请转入。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或以电子方式发回到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个体处。

3、市局个体处收到《接续联系函》后,为转移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并转移资金至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4、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移手续和资金后,为转移人员建立账户,完成转移业务。

转入:

1、参保人员从省内外市(包括省直企业、行业、省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转入我市,按个体政策接续时,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出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新迁入我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所属分局个体科提出转移申请。

2、分局个体科受理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到省转移电子平台。

3、转出地社保机构收到电子《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将该人《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上传到省转移电子平台,并转移资金。

4、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个体处在收到电子《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并确认资金到账后,为其办理转移手续,并以短信形式通知转移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所属分局办理接续缴费手续。

辽宁省内社保转移合并的最新规定?

一、辽宁社保转移条件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辽宁社保转移材料及流程

1、转移人提出申请后,经原单位批准并持异地用工合同书(转移人的)到其单位所属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开出一式五联转移单、个人账户明细及个人账户记录表;

3、首先转出单位在一式五联转移单上签章同意,其次转出地(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在一式五联转移单上签章同意;

4、转移人将一式五联的转移单及个人账户记录表,自行携带前往转入地(单位和社保机构)进行商调盖章;

5、转入单位同意接收并在一式五联的转移单签章后,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审核,同意接收后,在一式五联转移单上签章,以表同意接收;

6、由转移人携带盖完章的一式五联的转移单及个人账户记录表返回转出地(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经办机构业务部门;

7、根据(辽劳社函[2003]55号)规定,市中心每月定期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交换票据。

8、转移人约在30日后,询问接收地社保机构转移是否交接成功(查询是否有转移人信息)。如交接成功,请及时与对方社保机构联系并办理其它事宜;交接不成功则需回原转出地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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