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要加父母名字吗
男方父母买的全款房,婚前一定要加名字,公证,女方才可以得到保障吗?
对这个问题怎么说呢?不知道女方所说的保障指的是什么?是指的男方永远对你不变心,或者不离婚吗?还是你觉得即使离婚了,现在有了一半房产也值了,如果你是这么想的,那我想加上你的名字,似乎可以让你达成这个愿望,但是我不认为这种行为就叫作保障。因为如果男方想离婚的话,还是可以离的,人家如果不差钱,不怕损失财产,你觉得拥有一半的房产要比你拥有一辈子的美好婚姻更重要吗?
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女方想要图什么吧,如果你就是想图财产,或者你觉得只要有了钱,离婚也无所谓,那你可以要求男方再婚前加上你的名字,但是问题是,这只是你的一厢情愿,如果男方不加,你也是拿人家没办法的。
所以在现在还没有结婚的时候,不如先擦亮眼睛看看这个人值不值得一嫁?而不是眼睛只盯着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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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婚前全款买房,你没出钱就是男方婚前财产。跟你没一毛关系。
既便是加女方名字,公证你也只有居住权,如果要离婚得不到房子产权。除非男方父母在公证中说明这个房子产权赠给你一半,那么,你就可以占有一半产权。
你想要得到保障无可厚菲!同样,男方也要得到保障啊!你不出钱还想分有产权?假若未来婚姻不保?谁又来保障男方合法权利?除非男方一家智残,或者是你有绝对优势。
不见得吧,男方家也不都是傻子,自己的全款房子怎么可能加名。房子值钱还有价,很多人结婚不是因为有多少感情,没有感情的人结婚风险都非常大,男方更加不会加名子。对于男方来说,房子是自己的,可以无限次结婚,所以更加不会加名。
我认为,全款不加名是正常的,但是因为自己有全款房不出彩礼是行不通的。
男方父母买的全款房,婚前一定要名字,公证,女方才能得到保障吗?我以为,如果男方父母买的全款房,是提供给儿子住的,是支持你们的婚姻。而婚前女方提出要在男方父母的私房上加上女人的名字,这是无理要求,说穿了女方不是真心爱男方,而是爱的是男方父母的部分房产权,而且从婚姻法和民法也是非法侵权行为。女方提出加了名才能得到保障,完全是借口。对此,男方对这样爱财不爱人的恋爱,最好越早分手为好,因为,追求爱的奉献还等着你的了。
不见得,现在的一些女的,我就不明白了,你们嫁的是爱情,还是嫁的房子,车子,还是金钱。一开始就带着目的不纯的想法去结婚,你觉得会幸福?如果一味的觉得房产上写上自己名字才觉得安全,首先你嫁的是房子不是男人。其次我觉得可以去找有钱人做二奶或者被包养。有钱人不差钱,房子也多,拿一套房子出来送你都行。这不就是那些所谓的女人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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