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非法强拆丢失的财物怎么办
强拆后财物被扔进垃圾堆无法统计,怎么办?
拆迁方在违法强制拆除时,未就现场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保存、制作物品清单,亦未对现场物品进行拍照、录像,导致本案中无法确切确定被损毁或拉走丢失的涉案物品具体数量及状态,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实践中,法院应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各项求偿项目的赔偿数额。实践中,类似的事情并不少见。不少拆迁户误以为维权无门,陷入焦虑痛苦。最高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系统2019年度优秀案例之一,就包括这类案件。这不但对同类型争议的解决有参考价值,也给广大拆迁户带来希望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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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强拆,就是指在征收方在没有经过房屋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属于私人财产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这属于行政机关的强制行为。合法的强拆行为只有司法强拆这一种。其他的强拆行为均属于违法强拆。
强拆的状况发生时,先要报警,并把报警记录做好因为报警之后可以形成记录备案,记录备案是在后期法律维护利益时能够调用的证据之一。所以要把报警电话的音录下来,对出警情况也要进行拍照录音。另外理智地把强拆事实记录下来才是最好的方式,特别是对执法人员的简章等能够辨识身份的标志进行记录拍照。或者对挖掘机推倒房屋的情况进行拍照录视频。
强拆后,立即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维护利益。行政机关对违章建筑实施违法拆除,未对建筑物内物品进行清点造册、妥善保管,确实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但是,行政赔偿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能超出合法性和合理性。在违章建筑被拆除前,行政机关告知相对人限期自行拆除,相对人转移建筑物内有重大价值的机器、设备等物品,完全属于正常人符合逻辑的做法;在违章建筑被拆除后,相对人仅提供财产损失清单,没有相应的票据及其他证据相互佐证,不能证明强制拆除时其曾经购买、使用的全部机器、设备等物品仍然在建筑物内。因此,在原、被告均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具体损害事实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采信证据,准确认定损害事实,进而认定或酌定赔偿数额,而不是简单按照原告的主张认定损害事实。
综上所述,这就是强拆后如何处理的正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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