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规定,外嫁女一律不予补偿,是否合理

法律观点 2025-09-04 12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村里规定,外嫁女一律不予补偿,是否合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外嫁女村子不发放福利和粮食补偿款对吗?
  2. 外嫁女、外来媳妇应不应该得到拆迁补偿?
  3. 农村耕地外嫁女可以享有补偿款吗?
  4. 在农村,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不能享有征收补偿方案吗?

外嫁女村子不发放福利和粮食补偿款对吗?

根据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法规定,外嫁女是与本村户口脱离关系的女性,不属于该村户籍人口,因此在该村不享有福利和粮食补偿款。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外嫁女也应享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权益,如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同时,政府也在积极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外嫁女等农村人口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外嫁女、外来媳妇应不应该得到拆迁补偿?

您好!建议您参考:

一、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二、“外嫁女、外来媳妇”可获得征地补偿的情况:

1、“外嫁女、外来媳妇”的户口,在婚后仍然留在原村:确认是否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重要因素是看本人的户口是否在此村中。

2、“外嫁女、外来媳妇”与户口所在村,存在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承包关系,意味着“外嫁女”,既需要承担对原村的义务,同时也可享有其权利,取得应当的利益。

谢谢!

民间一直流传着“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代表着女儿出嫁后,是不能常常回娘家,更不能长时间居住,这些似乎都应证着嫁出去的女儿和这个家没有太多的关联,然而这些老话是死的,人是活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不断开放,人们已经不再受老规矩的约束。

过去的年代,为了分配更多的土地,嫁出去的姑娘,户口也会随之迁走,包括现如今,有的人已迁走,而有的人家还是在原籍。

随着经济的需要,很多农村都加入到拆迁行列,那么很多外嫁的姑娘难免会有一些担心,自己已经外嫁,还能不能享受娘家的征收补偿呢?

拆迁来临遇到外嫁女的情况,很多地区的村集体直接告知外嫁女不享有补偿,拒绝理由是,户口已经不在本集体,已经不属于本集体成员,自然也就不享受本集体的任何权益。

因为百姓不懂法,不了解征拆程序,所以对于这种回答不知道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外嫁女的情况在现实中多种多样,情况比较复杂,而村集体也不能一概而论将所有的外嫁女都视为无补偿的对象。

外嫁女是否享有补偿,需视情况而定

我们拆迁律师根据办案中遇到的不同情况的外嫁女,简单总结了相关问题以供参考,这些情况都会决定是否有补偿的因素。

1、确定安置补偿方案时,外嫁女的户口是否还在本集体。

2、外嫁女在其他村集体是否享受了集体成员待遇。

3、确定安置补偿方案时,外嫁女是否继续在本集体生活等。

4、外嫁女是否仍然以原籍所在的集体以土地为生。

5、外嫁女是否继续履行集体内的村民义务的。

这些情况都是决定外嫁女是否有补偿的直接因素,村集体更不能以外嫁、户口等作为借口,不考虑实际情况,就一概而论不给予外嫁女补偿。

而在《土地承包法》中也有规定,保护了外嫁女的权益,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然而不管是在土地承包还是征收当中,因为户口在两者中的重要性,让很多家庭、外嫁女认为,户口在哪,就在哪享有该集体的承包权、享有补偿权。

在目前大力发展农村的背景下,农村的土地价值也在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农村加入到征收当中,如果我们恰巧属于外嫁女,本应该享受征收补偿,又被集体拒绝的,那么我们建议应当及时咨询拆迁律师,说明情况,了解是否享有补偿。

农村耕地外嫁女可以享有补偿款吗?

农村耕地外嫁女可以享有补偿款。

外嫁女只要满足外嫁女外嫁后户籍只要没有迁出,且在男方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其在娘家的仍有土地承包权,就有权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外嫁女在娘家的土地承包权,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收回,除非国家需要

在农村,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不能享有征收补偿方案吗?

我认为这几个问题都应该按照国家政策来办是适合的,不应该把问题推给老百信和队长,有些人结婚都十多年了就让不了户,去政府没问题可以让户,但是必预要每个户主同意并盖印章,只要你拿去就给让户,这就是政府把责任往下推,怎么也搞不好嘛,都知道同意让户的话都怕对原有人员的土地和经济有省失,所以都不同意,现在移留下来近二十个了,象这种情应该怎解决外来户的补尝,到今后就是一个大难题,到时候国家用地怎样解决…。

第一,不管是外嫁女、大学生,还是外来户,只要有承包地且该承包地被征收的,就能获得相应的土地征收直接补偿。

第二,若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土地”与“户口”都有的属于被征地社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有资格参与土地征收的集体收益分配;“土地”与“户口”只占其一的,大多是“按一定比例纳入”

这是老家才进行了土地征收且自己本身也是拆除队员的笔者,结合现行政策和当地实际给出的答案。已确权给当事人的土地被征收的,大家都知道,都应获得相应的土地征收直接补偿。下面,就重点说说是否参与征地的集体收益分配的问题。

一、关于土地征收集体收益拟订、通过分配方案的应遵守的原则
  1. 适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被征地成员倾斜。

  2. 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有地无户”“有户无地”“城镇户口”等特殊情况要按一定比例纳入。

二、关于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能否获得土地征收集体收益的情况分析。

(一)外嫁女:根据其是否有土地、是否迁出户口主要有4种情况:

  1. 有地有户:即有土地有户口,没有争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资格获得土地征收集体收益。

  2. 有地无户:即有土地但户口已迁出,“按一定比例纳入”,也有资格,但是按人头分配或是打折分配需集体讨论决定。笔者接触的案例有仍按人头的,也有打八折的。

  3. 无地有户:即户口未迁出,但没有土地,是该社的原住民,都应是该社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一定比例纳入”,也有资格,同样的是按人头分配或是打折分配需集体讨论决定。

  4. 无地无户:即本身没有土地且户口也已迁出,征地与其无关,没有资格获得土地征收集体收益。

(二)大学生:综合来看,也是可分为有地有户、有地无户、无地有户、无地无户4类,具体请参照外嫁女的情况。近几年的大学生未迁出户口的才逐渐多了起来,原来大多是迁出了的户口的,但近几年未迁出户口的,一般也不会有土地(因1998年就已对土地基本进行锁定),大多只能作为“按一定比例纳入”。

(三)外来户:主要是取决于其外来的时间,来得较早的可能有土地,晚的很可能就没有土地,无土地无正式户口的,就是“无地无户”的,征地的集体收益与其无关。有土地的又有户口的,也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资格获得土地征收集体收益。只有户口无土地的,“按一定比例纳入”。

但在具体的实际中,为了确保大多数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大家说的“原住民”)的利益,在一些征地拆迁区往往会在很多年以前就通过社员大会制定了相应的征地收益分配方案,会对应迁走户口而未迁的、来挂户口的能否获得这一部分集体收益有所约定,也不排除在允许户口保留或迁入的情况下,事先约定这一类人不参与这部分集体收益分配。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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