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观点 2025-09-0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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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应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2.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造成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应该全额赔偿吗?

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应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单位因此而关闭,那么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同时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造成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应该全额赔偿吗?

1、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用人单位所遭受的损失。劳动者因一般工作失误而造成损失的,不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重大过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责任人在法律行为能力范围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事故不会发生而未采取措施所造成的事故及损失为过失。

  一般过失,是指行为人在通常情形下无法预计自己的行为将产生何种后果。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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