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经济纠纷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
有经济纠纷,家庭唯一住房能不能强制执行?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二、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如果被执行人仅有一套房产,原则上法院可以强制执行,通常只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民事纠纷,法院判五万元,如果还不起,执行厅怎样执行?
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的可执行财产。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债务人如果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如果债务人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债务人确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院强制执行前需要先调解吗?
明确告知:法院强制执行前无需先行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规定: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延伸:申请执行的前提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执行人已经明确表示不予履行相关义务,导致申请执行人的法定权利无法实现。因此,在执行阶段,执行人员不再做调解工作,但是不影响双方当事人的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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